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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公示] 广州港鸿业石化码头工程增加化工品品种项目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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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yanping 发表于 2011-3-29 15: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广州港鸿业石化码头工程增加化工品品种项目公示
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1998]253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广州市港鸿业石化码头有限公司有限公司已委托江西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目前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工作已基本完成。
为充分了解拟建项目所在区域社会各界对该工程建设的意见,更好地做好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遵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的有关要求,现对广州市港鸿业石化码头增加化工品品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第二次公告,向公众公开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信息,并征求公众意见。
一、项目概况
广州港鸿业石化码头位于广州市南沙港区小虎岛作业区,新沙港下游狮子洋西岸,小虎岛东侧,沙仔沥水道的南侧,下游为粤海码头。本码头已建设5万吨级泊位(结构按8万吨级设计)1个,5千吨级泊位1个,3千吨级泊位2个,2千吨级泊位1个,2千吨级泊位4个,卸船泊位水域浚深至8万吨级标准。本码头于2006年获得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批文。位于附近的广州南沙油库项目货物运输经过该码头,由于广州南沙油库项目二期工程开始运营即增加了化工品种,从而增加了广州港鸿业石化码头工程的通行率,码头本身并不进行扩建。
二、项目建设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
   营运期
    (1)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码头增加化工品任务后,会增加少量船舶生活污水与含化工品废水,增加的废水排放量均排入南沙油库污水处理厂进行预处理后再进入小虎岛污水处理厂。
根据分析,增加的废水量叠加现有废水量后不会超过南沙油库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最终经过小虎岛污水处理厂处理后废水水质可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城镇二级污水处理厂)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对当地水体影响较小。
(2)大气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增加化工品品种后,项目会增加甲苯、二甲苯等废气的排放,根据计算,排放的废气中化工品物质含量极小。
根据预测,项目废气最大落地浓度占标率极小,对周围的环境影响极小。
(3)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工人作业时的机械噪音,以及作业车辆通过的交通造成。所以应在作业通道经过噪声敏感点附近设置限速标志,通过控制车速减少噪声对敏感点的影响。对于工人在作业时的机械噪音,应该通过经常性的对作业机械进行保养,并提高工作人员操作技术从而降低作业机械噪音。
(4)固体废物的影响分析结论
港内配备清扫车、垃圾运输车、垃圾桶等设备,收集码头工作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船舶生活垃圾,运至港区垃圾处理场集中处理。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评价结论要点
   广州港鸿业石化码头工程增加化工品品种项目营运期将不可避免地会对环境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建设单位在实施过程中,要严格认真按照“三同时”、清洁生产和达标排放的原则进行设计、施工和营运,落实报告书中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项目建成运营后废气、废水、噪声能达标排放,固废垃圾得到合理处置。在此基础上,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该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四、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方式及期限
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想详细了解本项目的有关情况,可在本公示期内联系环评单位,索取相关信息及环评报告简本。若公众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或项目营运后的环境保护工作有补充意见、建议,可通过信函、传真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反映,联系方式如下:
环评单位:江西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地址:    广州市大沙头二马路12号陶乐大厦302室(510110)
联系人:  车小姐
电话/传真:020-83878216
EMAIL:  cheyanp@163.com                                            

公示有效期  2011年3月30日-2010年4月5日

南沙第二次网上公示.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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