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绵阳市涪城区青义镇灯塔社区二组和三组城
中村改造项目(九鼎•蓝波湾)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九江市环境科学研究所已基本完成《绵阳市涪城区青义镇灯塔社区二组和三组城中村改造项目(九鼎•蓝波湾)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工作,现根据国家《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内容、评价结论等进行第二次公告,以便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公告内容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绵阳市涪城区青义镇灯塔社区二组和三组城中村改造项目(九鼎•蓝波湾)
建设单位:绵阳市九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青义镇灯塔社区
占地面积:33959.95m2
总投资:2.4亿元
二、项目由来
由于绵阳市灯塔社区在地震中受到了严重严重的损害,青义镇人民政府为了使灯塔社区的人民更好的生活,拟对青义镇灯塔社区二组和三组进行灾后重建并结合进行“城中村”项目改造。绵阳市涪城区青义镇灯塔社区二组和三组城中村改造项目(九鼎•蓝波湾)建设项目位于青义镇灯塔社区二组和三组,紧临绵江快速通道,属于滨河地段,为小区开发提供了良好的景观视线。
三、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结论
(1)环境空气
根据监测结果,各监测点的二氧化硫、总悬浮颗粒物的日均值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的要求,表明评价区域范围内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良好。
(2)水环境
根据监测结果,各监测断面各监测因子均能满足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水质要求。总体来说,涪江水质情况良好。
(3)声环境
项目场界噪声值均达《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限值。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良好。
(4)生态环境
从陆生生物、陆生植物、水生生物等方面对项目位置的生态环境进行调查,评价范围内无国家保护的珍稀濒危动、植物种类,生态环境较为一般。
四、环境影响预测结论
(1)环境空气影响
项目运营期无较大大气污染源,项目运营期对大气影响较小,其中主要的大气污染源为汽车尾气、家庭厨房油烟。
小区内各住户使用液化石油气作为燃料,该燃料在燃烧时产生CO、CO2等,由家用抽油烟机排出室外,由于废气排放源分散,且排放强度小,因此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不大。
(2)水环境影响
经对项目废水正常排放和事故排放的预测,得出以下结论:
本项目废水进入涪江后,污染物扩散的很快,正常排放和事故排放均对涪江水环境影响不大。
(3)声环境影响
本项目主要的噪声污染来自居民的生活噪声、交通噪声和商业噪声。根据预测结果,当商贸娱乐噪声及通风机噪声等室内噪声源未作有效控制时,小区内部及附近环境敏感点声环境将受到不利影响;当采取相应的隔声降噪控制措施,使商贸娱乐噪声及通风机噪声等噪声源场界噪声强度低于65dB(A)时,内部及附近环境敏感点噪声环境可达到标准值。
(4)固体废弃物影响
本项目运营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是生活垃圾,小区内设有分散的垃圾收集点,其中有用部分可回收,弃置的生活垃圾由市环卫部门统一收集清运和处理。在做好上述措施的情况下,固体废物对环境的影响较小。因此,该项目固体废弃物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五、主要环保措施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①饮食油烟
商业内的餐饮厨房需安装废气净化设施,本次评价建议使用CJD型厨房油烟净化机进行处理。该设备符合HJ/T62-2001《饮食业油烟净化设备技术要求及检测技术规范》(试行),能确保所排油烟达到GB18483-2001《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要求。
②汽车尾气
在小区道路两侧设置绿化带,并要求车辆尾气达标排放;地下停车场应安装抽排风机;注意控制小区的车流量。
③应急柴油发电机废气
应增设专用烟道,废气经预留烟道引至楼顶排放,并安装消烟除尘器,排气口位置和方向应避开临近的住宅。
④烹饪油烟
家庭烹饪油烟经抽油烟机收集后,排入公共烟道,引至楼顶高空排放。
因此,在采取适当有效的措施后,本项目排放的废气对小区及周边环境影响不大。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产生的主要水污染物有居民的生活污水、建筑物屋面雨水、地下室消防、冲洗等。产生的建筑物屋面雨水、地下室消防、冲洗等废水经管网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最终汇入涪江;项目内商业餐饮产生的餐饮废水需经隔油隔渣池处理;小区内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隔油隔渣池处理后的餐饮废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塔子坝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排入涪江。
各种废水在经过合理有效的处理后,对区域水环境的影响不大。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为大型房地产开发项目,运营期主要的噪声源为小高层建筑二次供水水泵噪声等低频噪声,以及小区行驶的机动车交通噪声、商业噪声等。
对于设备的噪声主要是水泵,可设置橡胶隔震器,采取在进出水管道设置可曲挠橡胶接头、在管道支架及吊架处设橡胶胶垫等措施,减少振动和噪声对环境的影响。
对于商业噪声,应禁止商家使用高音喇叭招揽顾客,注意控制营业时间,不得过晚营业;对于居民的生活噪声,应加强环境宣传教育,使居民自觉控制电视、音响等家用电器的音量,避免夜间声音过大,影响他人正常休息。
为了减轻交通噪声对本项目的不良影响,采取如下一些措施:建设单位拟退让用地红线5米;靠近路旁的住宅安装隔声窗;在大道与建筑之间多种植一些乔木和灌木,加大植树密度,形成绿化自然隔声屏障等。
(4)固体废弃物防治措施
本项目产生的主要固体废弃物为居民的生活垃圾,要求设置分类垃圾回收箱进行分类回收,分别对废纸、废玻璃、废旧金属等进行回收,不能回收的应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至青义镇垃圾填埋场进行卫生填埋。
综上所述,本项目在采取适当的保护措施后,环境问题可基本解决,且根据环保投资估算,本项目采取的防治措施在技术上和经济上都是可行的,项目营运期对环境的影响不大。
六、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查阅方式和期限
公众在本公告发布后10日内,到环评单位或建设单位查阅本项目的环评文件初稿。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范围:受本项目直接影响或间接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关注该项目的单位和个人
主要事项:①公众对项目环境影响的认识程度;②对本报告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的意见和建议;③对本报告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意见。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本次公告主要采取公示的形式进行。公众可以通过提交书面意见、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该工程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和建议向工程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九、征求意见起止时间和联系方式
公众可以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在公告发布后10日内,将您的意见或建议通过以下方式反映给环评单位或建设单位:
①环境影响评价单位:九江市环境科学研究所
地址:江西省九江市浔阳东路133号 邮编:332000
联系电话:152070268869 传真: 0792-2182611
②建设单位:中国水电建设集团房地产绵阳长兴有限公司
联系人:唐华 联系电话:0816-2323227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管理办法》(环发2006[28]号)第九条要求,向公众公告以上信息,公示时间为2011年4月1日至4月15日,共15个
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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