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十五路、经二十一路(浪湾路至浪山路段)、经二十路、南水供电所配电道路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环保公告 (第一次) 根据国家环保总局2006年2月14日印发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规定,现将经十五路、经二十一路(浪湾路至浪山路段)、经二十路、南水供电所配电道路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有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建设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经十五路、经二十一路(浪湾路至浪山路段)、经二十路、南水供电所配电道路市政工程项目 项目地址:位于珠海市高栏港经济区 投资规模:道路建设总投资约为6955万元; 建设内容:4个道路工程,道路总长约为4019m; 主要包括道路工程、交通工程、管网工程、路灯工程、电缆沟工程、过路预留沟工程等; 工期安排:总工期约为10个月; (二)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的名称:珠海高栏港经济区管委会 联系人:吴先生 联系电话:13825686337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深圳市宗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谭工 联系电话:13421399450 (四)环评工作程序及内容
1 提出环境保护措施建议
2 给出结论
3 编制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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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研究国家有关的法规文件2 研究与建设项目有关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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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分析:重点是工程污染防治措施,污染因子筛选和污染源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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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您对当地环境现状的看法;您对本项目的了解程度;本项目的建设是否有利于本地区经济发展;本项目实施对当地居民的影响;您对本项目建设最关心的环境问题;您对本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建议等。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以电子邮件形式将您对本工程的意见及建议发送至以下邮箱:tcl1022@yahoo.com.cn;或来电至:13421399450。 珠海高栏港经济区管委会
2011年3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