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天津中心渔港项目变更工程
◆项目概要:天津中心渔港坐落在汉沽营城镇高家堡村南侧海域,张家新沟与李家河泵站之间,位于滨海新区的北翼,汉沽城区的南部,北靠津汉高速公路,西临中央大道,海滨大道从规划区穿过。区域规划面积为18平方公里,总建筑规模1300万平方米。其中陆域规划面积10平方公里。
◆天津中心渔港项目调整说明:
目前天津中心渔港的开发建设相继完成了海域使用申请、围填海、成陆验收等工作。形成了港域总面积约568万平方米,主要建设护岸、防波堤、挡沙堤、港池、航道等与2005年9月1日天津市环境保护局下发的《关于天津中心渔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批复》(津环保许可[2005]327号),以及与此对应的《天津中心渔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报批稿)中的规模变化不大。
唯独码头部分及其附属设施,限于当时对远洋渔业和渔港发展的速度预测较为保守,设计上不能满足经济发展要求。
根据2009年由滨海新区管委会和市规划局联合批复的天津中心渔港控制性详细规划,港口部分:“近期满足5000吨级远洋捕捞船舶卸货、补给、维修要求,分期实现2~3万吨级船舶进港作业的规划目标”,要求从5000吨级码头直接起步。按照立峰书记要求:中心渔港要建成面向京津,服务西北的“北方水产品加工集散中心”,中心渔港的建设开发列入滨海新区十大战役。
为此,天津中心渔港开发有限公司将相应岸线一步到位建设为5000吨级码头泊位。即将原环评批复建设的22个小型泊位改建为6个5000吨级码头泊位;码头泊位岸线总长由1240m调整到1250.48m;吞度量由鱼货年卸货量8万吨调整到480万吨/年(包括冷链杂货和普通件杂货)。
港区性质由单纯的渔港向渔产品、冷链产业物流及件杂货等多功能综合发展港区转化。同时中心渔港作业港区将不再单独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天津中心渔港产生的各类污水均送入新建天津中心渔港污水处理厂(一期)集中统一处理后回用。项目总投资由97754.22万元调增为222410.33万元,建设工期由35个月调增为为41个月。
◆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1)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
根据工程的特点,施工期间的污染环境影响因素包括以下几方面:
①海洋环境(包括水质环境和生态环境):施工过程产生的悬浮物对周围水质环境和生态环境的影响。
②施工船舶产生的船舶污染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③工程施工对环境空气和声环境的影响。
(2)营运期环境影响分析
根据工程的货种和工艺流程以及工程分析的结果,拟建工程对周围环境产生的主要影响因素有:
①对大气环境产生影响的主要污染因素
本工程营运期主要货种为冷链杂货、普通件杂货和1万TEU冷箱。冷链杂货、普通件杂货和冷箱自身的装卸、堆存和运输均不会产生大气污染。工程营运期的主要大气污染来自作业机械和运输车辆尾气,主要污染物为NO2和SO2。
②对水环境产生影响的主要污染因素
营运期到港船舶产生的含油污水、生活污水对水环境的影响。主要污染物为COD、石油类;
营运期码头工作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机械和车辆的维修及冲洗作业等生产废水对水环境的影响。主要污染物为COD、石油类和SS。
③声环境影响因素
装卸机械(门机、起重机、装载机等)以及港内运输机械(装载汽车等)产生的机械噪声。
④固体废物
①营运期到港船舶产生的生活垃圾、生产垃圾对水环境和海域生态环境的影响;
②营运期生产生活辅助区所产生的生产、生活垃圾等陆域垃圾对水环境和海域生态环境的影响;
③营运期维修车间产生的废机油、纱布等危险固废对水环境和海域生态环境的影响。
⑤环境风险
营运期船舶在码头前沿发生操作性溢油事故或进出港船舶搁浅碰撞等导致的碰撞性溢油事故等突发事故对环境的影响。
◆环境影响对策和措施要点:
(1)施工期间的环保对策
①合理安排施工进度,注意保护环境敏感目标
②减少施工区对水域环境的影响
③控制施工队伍生产、生活污水及船舶垃圾的排放
(2)减少施工对生态环境影响的措施
为了缓解和减轻工程对所在的水域生态环境水生生物的不利影响,建议采取人工放流当地生物物种的生态恢复和补偿措施。具体人工放流种类以天津港南部附近海域常见经济贝类、鱼、虾类为主,放流地点为工程附近的水域,同时,应对增殖放流的结果进行跟踪监测。
◆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在施工通过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可以有效控制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在严格执行有关环保管理制度和本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本项目的建设从环境角度保护考虑是可行的。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次公众参与调查范围为周边机构及居民,主要调查事项包括:①您对该项目的了解程度;②您认为本工程的选址是否合理;③您对目前环境现状的满意程度;④您认为本项目建设造成的主要环境问题是什么;⑤您认为工程建设所造成环境影响的持续时间;⑥您认为拟建工程对区域社会的经济发展是否有利;⑦项目建成后对您的生活与工作是否会产生影响;⑧如果项目建设给您造成损失,您持何种态度;⑨经过对项目工程内容和环境影响评价主要结论了解,您对该项目的态度是。
◆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和起止时间:
本次公众参与调查主要以发放公众参与调查表形式进行,并辅以适当的咨询和访谈。为确保公示期间,公众可以顺畅地将对本项目的意见及时反馈,特公布相关部门意见受理的通讯方式。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为2011年4月2日至2011年4月12日。
(1)建设单位:天津中心渔港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冠群
电话:13821321105
(2)评价单位:交通运输部天津水运工程科学研究所
联系人:邓岳
地址:天津市塘沽区新港二号路2618号
电话(传真):022-59812345(转328)
Email: tkshbs@163.com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