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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公示] 天津中心渔港作业区码头二期工程环评公示(第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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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kshbs 发表于 2011-4-6 15: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项目名称:天津中心渔港作业区码头二期工程
◆项目概要:天津中心渔港坐落在汉沽营城镇高家堡村南侧海域,张家新沟与李家河泵站之间,位于滨海新区的北翼,汉沽城区的南部,北靠津汉高速公路,西临中央大道,海滨大道从规划区穿过。区域规划面积为18平方公里,总建筑规模1300万平方米。其中陆域规划面积10平方公里。
天津中心渔港海域规划面积8平方公里,包含作业港区和休闲港湾区。中心渔港距北京约160公里,距天津市中心区约60公里,距中心生态城约5公里,距唐山市约55公里。天津中心渔港项目自2005年12月16日由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于2007年7月开工建设,截至目前已实现“一年围海,两年造陆”计划,2010年底中心渔港作业区起步工程(5000吨级码头工程、5000吨级码头堆场工程)竣工验收,中心渔港具备了港口运营的初步条件。
目前中心渔港招商势头良好,根据招商情况,以及对京津和西北地区水产品等冷链物流需求预测,为了满足中心渔港冷链物流中心建设的需要,天津中心渔港开发有限公司计划在已建起步区以南进行码头二期建设,新建6个5000吨级泊位,停泊冷藏船及杂货船。
天津中心渔港作业区码头二期工程位于天津中心渔港工程西防波堤与隔堤之间的作业港区中部,已建5000吨级码头以南。本工程新建6个5000DWT泊位,占用岸线总长826m,设计年吞吐量为470万t(包括冷链杂货和普通件杂货)和1万TEU冷箱;码头后方布置作业堆场,堆场面积9.16万m2。港池宽度385.3m,水域总面积31.8万m2,其中码头前沿停泊水域宽度100m,停泊水域面积8.26万m2。本工程占用陆域面积9.16万m2,全部为围海造陆形成的港区规划用地。项目建设工期约20个月,总投资为77725.80万元。
◆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1)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
根据工程的特点,施工期间的污染环境影响因素包括以下几方面:
①海洋环境(包括水质环境和生态环境):施工过程产生的悬浮物对周围水质环境和生态环境的影响。
②施工船舶产生的船舶污染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③工程施工对环境空气和声环境的影响。
(2)营运期环境影响分析
根据工程的货种和工艺流程以及工程分析的结果,拟建工程对周围环境产生的主要影响因素有:
①对大气环境产生影响的主要污染因素
本工程营运期主要货种为冷链杂货、普通件杂货和1万TEU冷箱。冷链杂货、普通件杂货和冷箱自身的装卸、堆存和运输均不会产生大气污染。工程营运期的主要大气污染来自作业机械和运输车辆尾气,主要污染物为NO2和SO2。
②对水环境产生影响的主要污染因素
营运期到港船舶产生的含油污水、生活污水对水环境的影响。主要污染物为COD、石油类;
营运期码头工作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机械和车辆的维修及冲洗作业等生产废水对水环境的影响。主要污染物为COD、石油类和SS。
③声环境影响因素
装卸机械(门机、起重机、装载机等)以及港内运输机械(装载汽车等)产生的机械噪声。
④固体废物
①营运期到港船舶产生的生活垃圾、生产垃圾对水环境和海域生态环境的影响;
②营运期生产生活辅助区所产生的生产、生活垃圾等陆域垃圾对水环境和海域生态环境的影响;
③营运期维修车间产生的废机油、纱布等危险固废对水环境和海域生态环境的影响。
⑤环境风险
营运期船舶在码头前沿发生操作性溢油事故或进出港船舶搁浅碰撞等导致的碰撞性溢油事故等突发事故对环境的影响。
◆环境影响对策和措施要点:
(1)施工期间的环保对策
①合理安排施工进度,注意保护环境敏感目标
②减少施工区对水域环境的影响
③控制施工队伍生产、生活污水及船舶垃圾的排放
(2)减少施工对生态环境影响的措施
为了缓解和减轻工程对所在的水域生态环境水生生物的不利影响,建议采取人工放流当地生物物种的生态恢复和补偿措施。具体人工放流种类以天津港南部附近海域常见经济贝类、鱼、虾类为主,放流地点为工程附近的水域,同时,应对增殖放流的结果进行跟踪监测。
◆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在施工通过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可以有效控制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在严格执行有关环保管理制度和本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本项目的建设从环境角度保护考虑是可行的。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次公众参与调查范围为周边机构及居民,主要调查事项包括:①您对该项目的了解程度;②您认为本工程的选址是否合理;③您对目前环境现状的满意程度;④您认为本项目建设造成的主要环境问题是什么;⑤您认为工程建设所造成环境影响的持续时间;⑥您认为拟建工程对区域社会的经济发展是否有利;⑦项目建成后对您的生活与工作是否会产生影响;⑧如果项目建设给您造成损失,您持何种态度;⑨经过对项目工程内容和环境影响评价主要结论了解,您对该项目的态度是。
◆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和起止时间:
本次公众参与调查主要以发放公众参与调查表形式进行,并辅以适当的咨询和访谈。为确保公示期间,公众可以顺畅地将对本项目的意见及时反馈,特公布相关部门意见受理的通讯方式。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为2011年3月30日至2011年4月9日。
(1)建设单位:天津中心渔港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冠群
电话:13821321105     
(2)评价单位:交通运输部天津水运工程科学研究所
联系人:邓岳      
地址:天津市塘沽区新港二号路2618号
电话(传真):022-59812345(转328)   
Email: tkshbs@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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