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项目名称:水泥厂河路工程 (二)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园区,东起通电路,西至亨通路,全长2190米,规划宽度22米,道路路幅组成:14米混合车道 +2×4米人行道,按城市次干道Ⅱ级标准进行设计。 (三)建设单位: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园区发展中心 联系地址: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园区发展中心 联 系 人: 李工 联系电话:13773562121 (四)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广州市中绿环保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扬州佳境环境设备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广州市科学城科学大道182号创新大厦C2栋602 扬州市江阳工业园平山北路206号 邮编:510670/225000 联系人:周梅
联系电话:13665293445
传真:0514-80820778 Email:xiaoyuer55@126.com(邮件主题请注明:水泥厂河路工程项目意见) (五)评价的工作程序: 接受委托→工程分析→确定评价等级、范围和内容→环境现状质量调查→ 环境影响评价→编写报告书→环保主管单位审查,其中公众参与将贯穿其中。评价的工作内容:工程污染源分析、环境质量现状调查、环境影响预测及评价、环保措施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①
目前本建设项目周围原有的环境状况如何及主要存在的环境问题; ②
项目建设期间是否对周围环境产生的影响?对本项目最关心的问题是什么; ③
从环境角度考虑,是否赞同本项目的建设等;如果反对,则提出主要的反对意见; ④ 对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有何建议。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从公示之日十天内,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等方式与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提交书面意见或口头意见等。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园区发展中心
2011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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