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项目名称:水泥厂河路工程
(二)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园区,东起通电路,西至亨通路,全长2190米,规划宽度22米,
道路路幅组成:14米混合车道 +2×4米人行道,按城市次干道Ⅱ级标准进行设计。
(三)建设单位: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园区发展中心
联系地址: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园区发展中心
联 系 人: 李工
联系电话:13773562121
(四)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广州市中绿环保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扬州佳境环境设备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广州市科学城科学大道182号创新大厦C2栋602
扬州市江阳工业园平山北路206号
邮编:510670/225000
联系人:周梅 联系电话:13665293445 传真:0514-80820778
Email:xiaoyuer55@126.com(邮件主题请注明:水泥厂河路工程项目意见)
(五)评价的工作程序:
接受委托→工程分析→确定评价等级、范围和内容→环境现状质量调查→ 环境影响评价→编写报告书→环保主管单位审查,
其中公众参与将贯穿其中。评价的工作内容:工程污染源分析、环境质量现状调查、环境影响预测及评价、环保措施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①目前本建设项目周围原有的环境状况如何及主要存在的环境问题;
②项目建设期间是否对周围环境产生的影响?对本项目最关心的问题是什么;
③从环境角度考虑,是否赞同本项目的建设等;如果反对,则提出主要的反对意见;
④ 对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有何建议。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从公示之日十五天内,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等方式与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提交书面意见或口头意见等。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园区发展中心
2011年4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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