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城建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东鸣佳苑开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昆明市城建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自筹资金170717万元人民币,拟在昆明市盘龙区东北沙河水库东北部新建东鸣佳苑开发建设项目。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东鸣佳苑开发建设项目 (2)项目性质:新建;
(3)工程投资:170717万元人民币;
(4)项目规模: 项目总用地面积320.3亩,规划净用地面积197236.79平方米。建设住宅、社会会所等相关配套设施,总建筑面积279904.2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28470.4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51433.80平方米。 二、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及措施 建设期主要污染因子有:噪声、施工扬尘、固体废弃物、施工废水、装修材料废气和建筑材料运输车辆产生的汽车尾气等。 1、废气。建设期扬尘是一个重要的大气污染因素。施工期,场地平整及地基处理等土方工程将产生大量扬尘,建筑材料的运输、堆放及施工过程也有扬尘产生。扬尘呈无组织排放,其排放量与气象条件及施工内容、方式密切相关 。一般情况下,扬尘的粒径较大,扬尘所影响的范围在100m以内。原材料运输时交通沿线和工地附近有一定扬尘,尤其是天气干燥机风速较大时更为明显,使项目周围地区大气中总悬浮颗粒(TSP)浓度增大。对施工场地洒水降尘可以有效减少车辆扬尘。 施工活动引起的扬尘影响主要集中在施工现场,其影响是不可避免的,但其影响范围较小,影响程度有限,影响时段短,会随施工活动的结束而消除。只要本项目在施工中采取一定的防护措施:洒水降尘、设置防护网,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可能减轻施工期空气环境影响。 为减少运输过程中粉尘对周围敏感点的影响,建议将运输车辆入口设于项目东北部,出口设于项目东南部,规范、优化车辆运输过程,减少扬尘量。 项目建设期,进出运输车辆和施工车辆会产生一定的汽车尾气,汽车尾气有短时、间断性,并在建设结束后将随之消失,对环境影响较小。要求施工方应按照以下措施要求进行施工操作: ⑴ 合理安排施工计划,争取缩短施工工期,减少施工活动对环境空气的影响。 ⑵ 在施工过程中,要注意洒水降尘,控制扬尘污染。 ⑶ 运输车辆往来进出时,上路面前用高压水冲洗车轮,并对运输道路进行洒水降尘。 ⑷ 使用商品混凝土。 ⑸ 装修过程尽量使用环保型涂料及原材料。 2.废水。施工中排放的废水主要是混凝土浇注产生的工程废水、施工人员清洁废水及雨季暴雨径流。其中,建筑施工废水及雨季暴雨径流含有泥沙及水泥,直接外排会使周围水体的悬浮物含量增加,甚至还会阻塞排水沟道。 为了减少施工废水对外环境的影响,对于混凝土浇注等施工废水,要设置集水沉淀池沉淀泥沙悬浮物,将处理后的废水尽量用于场地洒水等工序,以减少污水排放量,并节约水资源;设置集水池收集施工人员清洁废水并将其用作洒水抑尘等,尽可能不外排。 由于此影响为短期影响,施工结束后即可终止,因此本项目在采取了防治措施后,施工期废水不会对地表水体产生大的长期不利影响。 3.噪声。本项目的建筑施工将不可避免的会产生噪声。噪声主要来自建筑施工过程,建筑施工噪声值在68~96dB(A)。空压机、振捣器、吊车等设备属固定声源。在施工场地界线处,一般情况下噪声强度将超过GB12532—90《建筑施工厂界噪声限值》标准。施工期间声级较强的噪声基本产生于白天,为短期、无规律性的行为。 为了减少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方应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按照昆明市政府第72号令的相关规定进行施工。禁止夜间(晚22:00至次日6:00)、午间(12:00至14:00)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施工单位必须持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向环境保护局登记备案,并于连续施工之日1天前公告附近居民,征求附近居民的意见,避免施工期环境问题的纠纷。应选用低噪声机械、对产噪较大的机械进行隔声及减振处理。 应科学合理地安排施工步骤,尽量减短噪声排放的时间。项目在进行物料运输时,应合理安排运输时段,避免在夜间及交通拥挤时段进行。项目还应该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管理,做到文明施工,避免人为噪声的产生。通过加强管理,控制运输噪声、人为噪声对周边的影响可降低到可接受范围内。施工期一旦结束后,该部分噪声也会随之消失。 采取的措施:⑴ 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提高工作效率,缩短工程机械设备使用时间。 ⑵ 合理安排运输车运输时间,减轻对周围环境噪声的影响。 ⑶ 严格执行昆明市政府第72号令《昆明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禁止在22时至次日6时和午间12时到14时进行建筑施工作业。 ⑷ 使用低噪声的生产机械及设备,生产机械及设备合理布局。 ⑸ 使用商品混凝土。 4.固废。施工期固体废物为施工活动产生的各种建筑垃圾、土石方及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 建筑垃圾包括废弃砖石、水泥凝结废渣、废弃铁质等,项目应对其进行分类集中堆存,能回收利用的部分,例如木制(铁制)材料等,交回收商进行收购处置,重复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建筑垃圾, 加强管理,工程完工后,要及时收集,统一清运,运至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点,禁止与生活垃圾混合处置,禁止随意丢弃。施工期地基开挖产生的土石方,部分回填后,剩余部分应按照规定,运至城建部门制定的地点进行堆存。 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应统一进行收集堆放,并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运。 只要项目加强管理,妥善处置各种施工期固体废物,则项目施工期固体废物不会对环境造成大的影响。 5.光污染影响分析。高层建筑的光污染问题如今已经倍受人们关注,本项目属于高层建筑,也存在光污染问题。高层建筑中的铝合金型材、玻璃及金属围护构件设施在太阳照射下,造成光的污染。为减低或避免本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光污染,本环评建议避免整片大面积用隐框玻璃,应使用无白光污染的玻璃。在玻璃选型上选用安全玻璃、漫反射型玻璃,并避免有大面积玻璃设施相连。采取以上建议,项目对周围环境高层光污染影响可以明显降低。 营运期 1.环境空气影响。本项目的建设,不设置锅炉供热,项目建成运营后,主要用于商场及办公,废气主要来源于垃圾收集设施异味、停车场进出车辆尾气。 1异味。垃圾收集设施在运行时可能产生异味,且呈无组织排放。项目方应加强对垃圾收集系统的管理,做到日产日清,避免因垃圾堆放产生的异味影响环境。 2汽车尾气。项目内设有地下停车场。往来车辆会产生一定的汽车尾气,其中含CH、NO2、CO等少量污染物,汽车尾气一般可做到达标排放,且尾气排放具有排放量小、短时、分散、无组织排放的特点。停车场汽车尾气由设置的统一的抽风机从内置管道外排,建议将排风置于东面靠道路及绿化带一侧,达标的汽车尾气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大的影响。 2.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拟建污水处理站。项目废水进入区内拟建成污水处理站,完全能够容纳项目污水进入该污水处理站处理,并增设消毒过滤处理,经处理后的再生水可回用于绿化,用于绿化后未用完部分达标外排。 3.环境噪声影响。噪声来源主要为人群活动和车辆运行所产生的噪声。人群活动噪声源强为55~75dB(A),人群的活动主要发生于白天,一般晚上10点后商场已不营业,不会对居住区产生大的影响。车辆运行噪声源强度约为75~85dB(A),严格控制车辆运行时间、夜间不进行车辆运输、严禁夜间鸣笛及控制车辆进出位置可降低车辆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噪声20米衰减值为26dB(A),噪声30米衰减值为29.5dB(A),墙体的隔声衰减作用为ΔL=10dB(A)。通过距离的衰减及墙体的隔声后,噪声可达GB22337—2008《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昼间≤60 dB(A),夜间≤50 dB(A)的要求,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大的影响。 4.固体废物。运营期主要为管理人员生活垃圾及化粪池污泥。 5主要生态影响 该区域内无天然植被、人工植被也较差,生物结构相对简单。区域内无国家或省内重点保护的珍稀濒危动植物物种,主要生态影响为改变土地利用格局,项目建成后产生新的景观。营运期间产生一定量的“三废”,针对每种污染物都有相应的治理方案,使其能做到达标外排,对环境的负面影响是可接受的。 昆明市城建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委托成都市生态环境研究所(国环评证乙字第3224号)承担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工作。我单位接受委托后,立即组织有关技术人员进行现场踏勘、资料收集,在掌握了充分的资料数据基础上,根据《国家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与暂行办法》(原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的要求,本项目已经于2011-3-28—2011-4-7做了第一次网上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来电。为广泛征求广大公众对昆明市城建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东鸣佳苑开发建设项目的意见和建议(与环保有关),现进行第二次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2011年4月12日至4月22日,共十天。公众可能过①电话反馈;② 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您的意见。或者索要本项目环评简本。提供意见的公众请注明发表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我们根据需要进行反馈。 建设单位:昆明市城建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谭先生
联系电话:13577063352 环评单位:成都市生态环境研究所(国环评证乙字第3224号) 联系人:张女士 电话:13518199263
电子邮件:wjcwdj@163.com
昆明市城建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2011年4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