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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锦康城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根据国家环保总局2006年2月14日发布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文)的有关规定,建设单位在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过程中,应当在报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或者重新审核前,进行第二次公示,向公众公告本项目相关情况,便于公众了解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相关情况,现将有关信息公布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概要
1.项目名称:上锦康城建设项目
2.项目性质:新建
3.拟建设地点:成都市新都区新都镇学院路西段
4.拟投资规模:15000万元
5.拟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13万m2,项目内包括9幢住宅楼和2栋商业楼。
二、建设项目的主要环境影响因素
1.施工期:本工程施工期环境影响主要来自施工噪声、扬尘、施工废水、建筑垃圾、临时弃土等。
2.营运期:本工程营运期环境影响主要来自住宅、物管等产生的生活污水、生活垃圾以及少量噪声、废气等。
三、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施工期严格按照《成都市建筑施工现场监督管理规定》、《成都市城市扬尘防治管理暂行规定》和《成都市市容市貌管理暂行规定》以及《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中有关要求执行,加强施工管理,优化施工方案,精心设计,合理布局,做到文明施工、清洁施工和科学管理;营运期生活污水经格栅+沉淀池+检查井预处理达到三级标准后,就近排入城市污水管网系统,进入新都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达到排放标准后排放,固废分类收集,送至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进行统一处理。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1.项目选址符合成都市新都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
2.评价区域内的环境空气、声环境、水环境符合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环境质量良好,因此项目建设未对当地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3.建成后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经济技术可行,对环境的影响较小。
4.从环境角度,本项目在新都区新都镇学院西路建设是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如果需要查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咨询项目有关信息,可于本公告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到中国科学院成都分院(成都市人民南路四段9号)咨询、查阅环评文件。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项目公众参与调查应包括项目所在地附近的公众,大部分应为项目建设地区范围内的公众。
七、征求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以通过信件、传真等形式向环评承担单位(中国科学院成都分院)或建设单位反映意见和建议。
1.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中国科学院成都分院
地址:成都市人民南路四段9号
联系电话/传真:028-85229246
2.建设单位:成都市卓俊置业有限公司成都市新都区新都镇南一路
地址:成都市新都区新都镇南一路
电话:028-83966093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公告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即2011年4月12日-2011年4月22日。
中国科学院成都分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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