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
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文件
环办〔2008〕28号
关于印发《全国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调查及评估工作
方案》的
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新疆
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按照党的十七大关于建设
生态文明战略思想的总体要求,为重点解决危害人民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确保《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
规划》中关于饮用水安全保障目标的实现,我局决定开展全国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调查及评估工作(以下简称调查及评估工作)。这是继《全国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
规划》编制工作之后,开展的一次范围更加广泛、内容更加丰富、时间更为紧迫、
技术要求更为严格的基础性工作,将为各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全面准确的水源地基础环境信息,也是2008年度全国
环保厅局长会议上提出的明确任务。
为做好本次调查与评估工作,我局组织技术牵头
单位(环保总局环境规划院)编制了《全国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调查及评估工作方案》(详见附件),并经
专家审核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地应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加强领导与协调,明确本地区技术牵头
单位,积极配合总局环境规划院做好辖区内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调查与评估工作,并努力争取同级财政配套资金支持。
我局将采取调度与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督促指导,并于每季度将调查及评估工作进展情况予以通报。
特此通知。
附件:全国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调查及评估工作方案
二○○八年三月六日
主题词:环保 水源地 调查 评估 通知
抄送: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总局环境规划院、南京
环境科学研究所、华南
环境科学研究所,各技术支持单位。
请联接:
http://www.sepa.gov.cn/info/gw/h ... 20080310_119150.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