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朗福置业有限公司委托中国人民解放军后勤工程学院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编制“复地·南山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在接受委托后,我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完成了报告书的初稿,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现向公众公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相关内容。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1、项目名称:复地·南山项目一期 2、建设性质:新建 3、建设地点:南山街道黄金路 4、建设单位:重庆朗福置业有限公司 5、建设进度:预计施工期为2011年6月-2013年6月,总工期24个月 6、项目总投资:90000万元 7、工程内容及规模 “复地·南山项目一期”位于南山街道黄金路,属黄桷垭组团C标准分区C7-1-4/02号(部分)地块,用地性质为R2二类居住用地(兼容C2商业金融用地)。用地总面积191951m2,建筑面积238079.12m2,由110栋双拼、风车、坡地住宅及4幢独立商业用房组成,配套建设商业、物管、文化活动站以及地下车库。 二、主要环境影响及拟采取减缓措施 1、施工期 施工设备的噪声问题是拟建工程施工期的主要环境问题之一。建设方施工阶段仍应按《建设施工场界噪声标准》和本评价报告的要求,禁止高噪声设备夜间作业,避免出现扰民问题。须夜间施工时,需向当地环保局申报,经批准同意后方可施工,并设施工公告牌,接受市民监督,以求谅解。 拟建工程施工期应严格按重庆市实施清洁能源的要求,禁止施工人员现场使用燃煤设施。加强施工机械的保养维修,提高机械的正常使用率,对产生的扬尘及时洒水抑尘,减轻对近地面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为有效控制施工期粉尘污染,建设方应按照评价提出的治理措施实施,并严格执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主城区蓝天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发[2007]224)号令的要求。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沉淀、过滤等处理后排入市政排水管网。 2、服务期 废气:营运期废气主要为小区日常生活和餐饮门面产生油烟、车库汽车排放的尾气、柴油发电机燃烧尾气、污水处理装置产生的臭气等。餐饮油烟经过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专用烟道至19、23号楼屋顶排放;车库汽车尾气采用分区机械强制抽风换气至小区地面排放,排风口避开小区住户以及远离人群容易集中的场所;柴油发电机组尾气,通过专用管道至23号楼屋顶排放;生化池主要构筑物池顶加盖绿化,臭气用导管引入地面排放;垃圾收集点周边利用绿化形成隔离带,且与建筑距离保持在10m以上。 噪声:营运期噪声源主要是风机、水泵、柴油发电机等机电设备、进出小区的汽车等,噪声值在85-100分贝之间,项目不设冷却塔。风机、水泵、柴油发电机房均置于地下或专用设备房,且采取了减震、隔声、吸声、消声等降噪措施治理后,结合空间距离自然衰减作用,不会产生噪声扰民现象。对进出车库汽车严格执行禁鸣要求,可将声污染降至最小,对环境影响小。 生活污水:外排废水主要是餐饮废水和生活污水,采用雨污分流制。生活污水和商业废水治理工艺选用隔油、简单的生化处理工艺达到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车库地坪冲洗产生的含少量石油类和悬浮物的废水经隔油、沉砂处理后,就近排入雨水管。 生活垃圾:生活垃圾实行分类袋装化,每日由专人收集后,集中至小区垃圾临时储存箱,然后由环卫部门收运至城市垃圾场统一处置;餐厨垃圾交由专业有资质单位处置;生化池产生的污泥作花肥使用。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评价结论要点 1、产业政策: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 2、环境质量现状:建设项目所在地环境质量良好,各项指标符合环境功能区划要求 3、污染防治对策:项目所产生的污染物处理后,能够实现达标排放 4、环境影响预测、分析结论:对环境造成的影响和危害将得到有效控制 5、公众参与结论:对本项目普遍持支持态度,同意提出希望建设过程中注意防止扬尘、噪声污染 6、总体结论 拟建工程符合重庆市总体规划建设的要求,其选址是合理的。本工程建设的施工期和服务期产生的污染物都较少,并且将采取严格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后,污染物的排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小,环境可以接受。评价认为拟建工程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其选址建设是可行的。 四、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若要查阅《复地·南山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需索取有关补充信息,请于即日起十五日内与中国人民解放军后勤工程学院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联系,联系方式如下: 环评单位:中国人民解放军后勤工程学院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 地
址:渝中区长江二路174号 联 系 人:秦华龙 联系电话:68599158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范围:建设项目周围居民、关心本项目的相关人员 2、主要事项: ①如何减少项目施工期和营运期给周围居民带来的影响? ②对本项目的建设和环境管理上有何具体意见? ③本项目建设过程和建成后,如何采取措施保护周围环境?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书信和填写问卷调查等形式提供意见。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即日起十五日内 2011-4-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