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新兴工业集中区区域环境影响评价 第一次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的相关要求,对白延边新兴工业集中区区域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众参与信息公示,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概况
建设单位:延边新兴工业集中区管理委员会 设计单位:延吉市规划勘测设计院 建设地点:延吉市西北部朝阳川镇,与城区毗邻。 项目概况: 工业园区规模:延边新兴工业集中区,总规划面积9.3km2,本次对除远期发展用地的5.72 km2进行评价。待远期进行详细控制规划后另行环评。延吉新兴工业集中区位于延吉市西侧朝阳川镇境内,布尔哈通河以北,朝阳河以东,规划珲乌公路以南的范围。 工业园区发展方向:延边新兴工业集中区发展方向定位确定为食品加工业、制药业(非化学合成)和仓储物流运输业,并建设工业集中区服务区 二、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机构名称:吉林省兴环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长春市延安大路565号盛世国际A座5024室 邮编:130021 联系电话:0431-85913534
联系传真:0431-85948273 电子邮箱:jpetd@vip.sina.com 三、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1)根据国家环境保护部令第2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确定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类型;(2)研究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标准文件,研究与建设项目有关的技术文件及其他文件,进行初步环境状况调查和初步工程分析;(3)环境影响因素识别与评价因子筛选确定评价重点;(4)环境现状调查及建设项目工程分析;(5)环境影响预测;(6)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评价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7)公众参与调查;(8)给出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评价结论,提出环境保护措施及建议,完成环境影响评价的编制。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公众参与的目的是收集工程影响范围内的民众对项目建设的观点、要求和愿望,公众如果对项目的选址或环评工作的工作程序及工作内容持有异议,请在10日内与项目单位或环评单位进行联系。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公告公示期间,公众可以选择以下方式中的一种或多种提出意见。
(1)向现场工作人员进行口头建议。
(2)填写现场所提供的公众参与调查表。
(3)采取书面形式将所提意见反映在现场所备的意见簿上。 同时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与项目单位或环评单位进行联系,联系方式见上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