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广南高速入口道路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南充市广南高速入口道路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初稿)已完成,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 28号),在报送南充市环境保护局审批前向公众公告如下信息: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南充市广南高速入口道路工程 建设单位:南充市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中心 建设地点:南充市广南高速入口处 项目概况:1、道路工程:本道路工程起始于南充市西华路,中途跨过一天然沟壑,终点为广南高速入口,全长1100 m,其中道路800 m,宽度50 m;桥涵300 m,宽度44 m,为城市东西向主干道。该道路设计为上下双向6车道,沥青混凝土路面,平面布置为:3m(绿化带)+3m(人行道)+3.5m(非机动车道)+2m(隔离带)+11.25m(机动车道)+4.5m(中央隔离带)+11.25m(机动车道)+2m(隔离带)+3.5m(非机动车道)+3m(人行道)+3m(绿化带)。本工程总建筑面积为55000m2,其中,人行道面积4400 m2,机动车道面积30800 m2,非机动车道面积7700 m2,绿化面积12100 m2。本工程工期约一年,目前已经开始征地拆迁及现场准备工作,2011年5月正式开始施工; 2、排水工程:铺设雨水管道(DN500和DN800)总长度2500 m;铺设污水管道(DN300和DN500)总长度2500 m; 3、电力工程:10KV电力浅沟1100 m; 4、道路照明:箱变(100kVA)2台,路灯110盏(间隔30 m); 5、给水管道:(DN300)总长度1100 m; 6、燃气管道:(DN100)总长度1100 m; 7、通信管道:(12孔塑料管)1100 m; 8、绿化工程:路两侧绿化带(宽度道路两侧各3米)6600 m2;中央隔离带3300 m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道隔离带2200 m2;人行道行道树440株(间隔5 m); 9、交通工程:标志、标线、安全防护按标准全线设置。 二、拟建项目的环境影响 1、声环境影响 本项目道路穿越部分居民居住区,虽然道路施工时,道路穿越段的居民将被搬迁,但未被征地的住户将仍然在原址居住,在修建道路时对附近仍然居住的居民会来带一定的影响。施工期影响是暂时的,道路建设本身也是改善当地居民的出行交通条件,故在做好周围群众的安抚工作的情况下,取得他们的谅解和配合,采取以上措施后,施工期噪声影响是可以承受的。 营运期后,在初期车流量较少的情况下,在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其产生的交通噪声对道路两侧单位和居民影响不大。随着今后区域城市化步伐加快,车流量增加,从远期来看,防治交通噪声影响仍很重要,建议道路相邻侧建筑安装隔声窗、道路两旁加强绿化建设、限制车速等措施,最大限度的消除交通噪声对居民住户日常生活的影响。 2、水环境影响 施工期对水环境的污染主要来自施工营地生活污水、桥梁施工、构件预制场混凝土搅拌废水、含油污水和建筑材料的运输与堆放等,污水总量不大,在采取相应措施后对水环境影响不大。营运期,降雨初期桥面径流污染一般随着降雨量的增加而增大,降雨一段时间后,污染会逐渐降低。在降雨过程中,路面径流通过路面横坡自然散排、漫流到排水沟或边沟中,或通过边坡急流槽集中排入排水沟的过程伴随着雨水稀释、泥沙沉降等各种作用,路、桥面径流中污染物到达水体时浓度已经大大降低。各桥位下游评价范围内没有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吸水口。因此,可认为营运期路、桥径流对沿线河流水质影响不大。 3、环境空气影响 拟建公路施工期主要污染物为扬尘、沥青烟和苯并(α)芘,其对环境有一定的影响,但影响范围较小,一般只在公路沿线附近,且为短期影响,施工期一结束,其影响将随之消失。营运期间汽车尾气对环境的影响均符合环境质量的要求。同时,公路绿化将采取乔灌草结合的方式,尽量减缓汽车尾气的影响。故汽车尾气对大气环境的影响是可以接受的。 三、报告书提出的环评结论 根据评价区环境影响分析,本工程对环境的主要有利影响表现在有助于南充市的发展和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以及交通规划的实施。不利影响主要表现在土地占用所带来的土地资源损失的环境问题;另外,施工期对当地生态环境造成影响,导致局部区域水土流失,主要产生部位在于工程临时堆渣场渣土的流失。施工“三废”排放将对局地环境污染影响。在采取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各种不利影响可以得到一定程度的减免和改善。公众参与调查表明,绝大多数被调查者对工程的建设是支持的。因此,从环境影响的角度分析,在切实作好该项目区域生态环境保护与资源开发利用协调发展的基础上,本工程的新建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是可行的。 四、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 公众可以到南充市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中心阅览报告书简本,或者通过来人、来电、来信等方式提出对本项目的意见和看法。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建设项目沿线附近与项目有直接、间接关系的居民、企业单位或个人等。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2011年4月18日至2011年4月27日。 七、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联系人:蒋先生 电话:18990816958 环评单位联系人:王女士 电话:1354095196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