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港南疆南液体化工品仓储区造陆工程海洋环评公示(第二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国家环保总局《推进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办法》有关文件精神,将《天津港南疆南液体化工品仓储区造陆工程》的环境影响情况进行环保公示,公众如有意见可联系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建设单位或海洋主管部门。 1、
项目概况
建设单位: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
评价单位:交通运输部天津水运工程科学研究所
建设内容:天津港南疆南液体化工品仓储区造陆工程为吹填造陆工程,新建隔埝总长1264.64m。吹填区域总面积约36.1811万m2,造陆区域现状标高约为-4.0m,设计吹填高程4.5m。所需疏浚土方总计约354.2万m3(流失按10%计,疏浚工程不计入本工程)。项目储存货种为苯、甲苯、粗苯、二甲苯、乙二醇、苯酚。工程施工总工期为3-4个月。
2、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
评价单位接受委托单位委托开展前期工作(含资料收集、现场勘察、进行公众参与调查)→编制报告(含委托监测单位进行环境质量本底调查、收集公众意见)→报告送天津市海洋局→专家评审→报告修改→报天津市海洋局批复。 3、本工程的主要环境影响
(1)施工期内地基处理等水下施工产生的悬浮物对附近水域造成的影响;
(2)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施工机械生产与维修油污水对附近水域造成污染;
(3)施工船舶垃圾和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等固体废弃物对环境造成的影响。 4、征求公众意见主要事项
①公众对项目的可接受度;②工程建设对环境产生的主要影响;③工程施工期需要采取哪些环保措施;④工程施工期环境监理的要点;⑤公众所关心的与本项目有关的环保问题意见和建议;⑥工程建设引起的其他环境问题。
8、项目环保护公示期间公众意见受理的通讯方式:
为确保公示期间,公众可以顺畅地将对本项目的意见及时反馈,特公布相关部门意见受理的通讯方式。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为2011年4月6日至2011年4月6日。
(1)建设单位:力高(天津)地产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春生 电
话:
022-25705133
(2)评价单位:交通运输部天津水运工程科学研究所
联系人:朱宇新
地址:天津市塘沽区新港二号路2618号
电话:022-59812345-368 传真:022-598123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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