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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公示] 天津港南疆南液体化工品仓储区造陆工程海洋环评公示(第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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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uyx500 发表于 2011-4-22 11: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天津港南疆南液体化工品仓储区造陆工程海洋环评公示(第二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国家环保总局《推进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办法》有关文件精神,将《天津港南疆南液体化工品仓储区造陆工程》的环境影响情况进行环保公示,公众如有意见可联系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建单位或海洋主管部门。

1
项目
概况

建设单位: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
评价单位:交通运输部天津水运工程科学研究所
建设内容:天津港南疆南液体化工品仓储区造陆工程为吹填造陆工程,新建隔埝总长1264.64m。吹填区域总面积约36.1811m2,造陆区域现状标高约为-4.0m,设计吹填高程4.5m。所需疏浚土方总计约354.2m3(流失按10%计,疏浚工程不计入本工程)。项目储存货种为苯、甲苯、粗苯、二甲苯、乙二醇、苯酚。工程施工总工期为3-4个月。
2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
评价单位接受委托单位委托开展前期工作(含资料收集、现场勘察、进行公众参与调查)编制报告(含委托监测单位进行环境质量本底调查、收集公众意见)报告送天津市海洋局专家评审报告修改报天津市海洋局批复。

3、本工程的主要环境影响
1施工期内地基处理等水下施工产生的悬浮物对附近水域造成的影响;
2)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施工机械生产与维修油污水对附近水域造成污染;
3)施工船舶垃圾和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等固体废弃物对环境造成的影响。

4、征求公众意见主要事项
公众对项目的可接受度;工程建设对环境产生的主要影响;工程施工期需要采取哪些环保措施;工程施工期环境监理的要点;公众所关心的与本项目有关的环保问题意见和建议;工程建设引起的其他环境问题。
8
、项目环保护公示期间公众意见受理的通讯方式:
为确保公示期间,公众可以顺畅地将对本项目的意见及时反馈,特公布相关部门意见受理的通讯方式。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为201146201146
1)建设单位:力高(天津)地产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春生


话:

022-25705133
2)评价单位:交通运输部天津水运工程科学研究所

联系人:朱宇新
地址:天津市塘沽区新港二号路2618

电话:022-59812345-368  传真:022-59812389  
Email:
tkshbs@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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