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spwdyao 于 2011-5-12 09:16 编辑
农副产品深加工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公告 四平市宏福农产品有限公司农副产品深加工项目,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规定,现将建设项目有关信息公告如下:具体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建设性质 项目名称:农副产品深加工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四平市红嘴经济开发区鹏飞路北侧; 建设单位:四平市宏福农副产品有限公司 总投资:3998.59万元; 评价单位:四平市环境保护研究所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占地15010 m2,生产辣椒系列产品3000t/a。
二、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1、施工期: 建筑施工期间向周围排放噪声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严格按《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进行控制。施工期高噪声设备应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夜间禁止使用高噪声机械设备,杜绝夜间施工噪声扰民。 本项目施工期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一定影响,但施工期时短暂的,只要采取一定的防治措施,施工期的环境污染时各异控制在允许范围之内的 2、营运期: (1)污水:生活污水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市污水处理厂处理,最终汇入条子河,对受纳水体影响不大。 (2)噪声:营运期噪声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有关标准,尽量降低其环境影响。 (3)固体废弃物:生活垃圾等固体废物交环卫部门处理;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4)废气:粉碎粉尘采用布袋除尘器治理后经15m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粉尘排放浓度120mg/m3,排放速率3.5 kg/h)。 三、综合结论 综上所述,本项目在规划建设过程中,应认真贯彻落实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将环保措施落实到位。营运过程中产生的各种污染物在采取合理的环保措施治理后,均能够实现达标排放,项目的建设不会降低评价区域原有环境质量功能级别。在严格执行各项环保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角度而言,项目选址合理,该项目是可行的。 五、公众索取补充环境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索取,信息公开后10天以内。
六、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四平市宏福农副产品有限公司 联系人:丁经理 环评单位:四平市环境保护研究所有限公司 联系人:孙工 联系邮箱:spepi @ 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