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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公示] S213线张掖市(甘州区)~肃南县城二级公路改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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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an07 发表于 2011-4-23 15: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S213线张掖市(甘州区)~肃南县城二级公路改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告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的要求,现对本项目的公众参与进行公告,公告材料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要
S213线张掖(甘州区)~肃南县城二级公路改建工程位于甘州区、肃南县城境内,是青海省与肃南县、张掖市及河西走廊带相连接的最便捷公路,也是S220线连接G30线的组成部分。研究项目的建设能够进一步完善甘肃省西部地区公路网主骨架、扩大张掖市对外开放、缓解区间交通运输紧张状况、以及促进项目影响区乃至整个甘肃省的经济发展,也是是加强民族团结、维持社会稳定和全面落实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同时,也对张掖、肃南及周边县市的经济发展和旅游业发展起着积极的促进作用。
项目主线起点位于省道S213线K10+000处,经甘浚镇、红山石、梨园路、康乐乡、鹦鸽咀水库、岔路河大桥、杨树湾电站、青龙、白庄子,终点位于肃南县老虎沟,与省道213线K114+600相接,路线主线长90.573km。路线从K64+500处与旧路分离,经鹦鸽咀水库后沿梨园河两岸阶地便道布设,在K77+740处青龙桥头与旧路相接。康乐乡支线位于康乐乡接旧路K60+800。肃南连接线于主线K91+680与主线分离接肃南县城迎宾路经皇城路和祈丰路后接主线K96+150。
项目主线长为90.573km,新建大桥237.69m/1座,拆除重建大桥105.5m/1座,利用大桥337.53m/1座,新建中桥365.5m/7座,拆除重建中桥218.01m/6座,利用中桥28m/1座,新建小桥86.89m/4座,拆除重建小桥171.78m/8座,利用小桥92.3m/5座,涵洞2927.77m/234道,防护工程228743.31m3,排水工程32405.4m,路面929533m2,土方123.9578万m3,石方61.7987万m3。康乐乡支线长5.022km,有中桥72.0m/1座涵洞58.8m/10道,排水工程3247.6m,路面30604 m2,土方6.6831万m3。肃南县城连接线长4.832km,有中桥32.04m/1座,涵洞17.0m/2道,防护工程3068 m3,排水工程988m,路面50850 m2,土方2.0453万m3。
本项目工程总投资4.6亿元,本项目建设资金主要来源为申请国家补助、地方政府自筹及银行贷款。
本项目总投资估算为6.45亿元,平均每公里造价642.1万元。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1)拟建公路建成后,项目直接影响区的居民生活水平会显著提高,并将促进运输业、旅游业、农业等第三产业的迅速发展。
(2)本工程的建设将导致项目沿线敏感点声环境质量下降,总体上看,夜间环境噪声超标现象和影响程度均高于昼间。
(3)生态环境影响主要表现在占用耕地、植被破坏、动物迁徙、生物量减少等。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社会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加强征地拆迁影响户的重新安置和经济补偿工作。在沿线施工中,若发现未勘探到的地下文物,应及时上报有关文物管理部门。加强危险品运输管理,制定应急计划,在经过漳县饮用水源取水井二级保护区段,应设置雨水径流收集系统及事故池。
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拟建项目尽量减少占用耕地,占用单位应负责开垦与拟建公路所占基本农田的数量与质量相当的耕地,或按照甘肃省的规定缴纳耕地的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确保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加强对沿线野生保护动物的保护工作,减少人为破坏。
噪声污染控制: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对预测超标敏感点采取加高围墙、隔声窗、环保搬迁、限速等措施。
环境空气污染防治:搅拌站应离居民区下风向300米以外;出入料场的道路、施工便道应经常洒水,以减少粉尘污染。
水环境保护:
(1)施工图设计阶段应充分重视保护地表水水质。桥梁下部结构设计中,应按照相关规范明确规定钻渣等废弃物不得直接弃入地表水体,避免造成水环境污染。
(2)公路养护工区、收费站须设有污水处理设施对废水进行处理,出水做到达标排放,或可用作农灌和沿线设施绿化。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S213线张掖(甘州区)~肃南县城二级公路改建工程的修建对促进地区经济发展,改善交通运输状况,改善投资环境以及促进沿线地区对外交流都有巨大的作用。在设计期、施工期和运营期分别针对社会环境、生态环境、水环境、环境空气、景观等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后,将有效控制公路对环境的不利影响,促进沿线地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因此,从可持续发展和环境保护的角度看,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 请公众提供个人准确信息主要包括:姓名、职业、文化程度、家庭住址及联系电话;
    (2) 根据您掌握的情况,认为该项目对环境质量造成的危害/影响方面及程度;
    (3) 您是否知道/了解在该地区拟建设该项目;
    (4) 您认为该项目建设是否有当地经济发展;
    (5) 您对该项目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
    (6) 从环保角度出发,您对该项目持何种态度,并简要说明原因。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供意见,联系方式见第三条:
    (1) 通过E-mail方式
    (2) 直接打电话的方式
    (3) 写信的方式
七、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
    项目单位:甘肃省公路局
八、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名称:长安大学
    地址:西安市南二环中段长安大学环境工程研究所436信箱
    联系电话:029-82334882
        传真:029-82334566
      E-mail:liquan07@chd.edu.cn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2011.4.25~2011.5.6。
 楼主| quan07 发表于 2011-4-23 15:0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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