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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公示] 关于 “东莞市鑫辉海棉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报告书”第二次公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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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mi 发表于 2011-4-25 02: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sunmi 于 2011-6-19 15:06 编辑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东莞市鑫辉海棉制品有限公司位于东莞市大朗镇犀牛陂佛凹二街38号,属于新建项目。项目占地面积为6500m2,总建筑面积为4700m2;总投资50万元,主要从事海绵制品的加工生产,项目年生产海绵200吨。
二、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概述
该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污染主要有:
1、生活污水;
2、生产过程中产生有机废气;
3、危险固废、一般生产固废和生活垃圾;
4、生产设备噪声等;
5、环境风险。
三、主要环保措施
1、废水处理措施:本项目污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排放入市政管网,进入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后达标排放。
2、废气处理措施:项目废气污染物主要是生产过程中搅拌和发泡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以及清洗喷头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项目拟采用集气罩收集后再采取活性炭废气净化器进行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
3、固废处理措施: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废抹布、罐底污泥、废活性炭;废包装桶;海绵边角料和员工办公生活垃圾。
项目海绵边角料及废弃的牛皮纸交专业回收公司回收处理;
项目罐底污泥、废包装桶、废抹布需交给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并对该废物收集进行转移联单管理;
项目治理废气过程产生的废活性炭项目将其返还给原料供应方进行回收再生处理;
项目生活垃圾必须按照指定地点堆放在生活垃圾堆放点,每日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并对堆放点进行定期的清洁消毒,杀灭害虫。
4、噪声处理措施:建议选用对车间生产设备、排风扇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啤机、圆切机、立切机、发泡机设置减震装置,并对生产车间的门、窗加设隔声材料(或做吸声处理)。通过墙壁的阻挡和距离衰减后使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即厂界昼间噪声≤65dB(A),夜间噪声≤55dB(A)。
5、本项目储存的危险化学品可能发生的事故主要为火灾、爆炸、泄露。只要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和制度,根据本环评的事故应急预案和防治措施落实到位,本项目能从最大限度地减少可能发生的环境风险。
四、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东莞市鑫辉海棉制品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联系人:王经理
联系方式:13138802566
五、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主要结论
项目符合城镇规划。采取的环保措施切实可行,项目产生的各项污染物经治理后均能达标排放。在贯彻落实国家和广东省制定的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和实现本评价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建议的前提下,本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不大。从环境保护角度出发,本项目的选址和建设是可行的。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公众在了解了本项目建设内容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后,可就下列问题提看法:
1.通过信息公示,您对项目的情况了解多少?
2.您认为项目建设的有益之处是什么?
3.在项目建设期和投入运营后,您最关心的环境问题是什么?
4.您对该项目环保方面的措施有什么好的建议?
5.您是否同意该项目在厂址建设?
6.如果您不同意该项目在厂址建设,请说明理由,并提出您的建议。
7.其他问题。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采取信函、电子邮件、电话、访谈的方式提出意见,最后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采取调查问卷方式征求公众意见。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公示10个工作日。
公示日期:2011年6月4日- 2010年6月17日
公示期间设立下列举报电话和信箱:
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0769-23023175
E-mail:zunpingzh@126.com
东莞市鑫辉海棉制品有限公司
2011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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