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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公示] 重庆虹桥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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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uxl001 发表于 2011-4-26 17: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重庆虹桥煤业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公示

一、项目基本概况

重庆虹桥煤业有限公司位于重庆市荣昌县城区北西方向,方位250°,行政区划属荣昌县昌元镇。矿区主井地理坐标:东经105°3331″,北纬29°2358″。

重庆虹桥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原名永荣矿务局荣昌煤矿四井,1957年建成投产,原隶属永荣矿务局。2001年,永荣矿务局部分矿井政策性破产,为安置破产后的部分职工,由职工入股组建了重庆虹桥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矿区面积8.6281km2,开采标高+310m~-20m,开采三叠系上统须家河组第五段(T3xj5)中部的矮炭(五号)煤层,该矿于2006年实施了改扩建,改扩建后生产规模为90kt/a,生产至今。法人代表人:邱吉初。

重庆虹桥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于200912月由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延续办理采矿登记,颁发采矿许可证,证号:C5000002009041130019963,有效期从20091230日起至20101231日。该矿同时拥有企业营业执照、煤炭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矿长资格证等,属于采矿证照齐全的合法生产矿井。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煤炭资源整合政策的相关要求,重庆虹桥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为保留改扩建矿井。

二、工程内容

本次改扩建工程增划资源后,矿区面积为8.6435km2,矿井开采三叠系须家河组五段的沙炭(四号)、矮炭(五号)煤层、腰炭(六号)和高炭(七号)煤层,开采标高背斜南翼+310m~-200m,背斜北翼+310m~-20m。矿区范围内保有资源储量2933kt,可满足矿井12.8a生产需求。

本次改扩建工程利用现有的+318.699m主斜井作为主井,保留+319.56m 1#回风井和+382m 2#回风井继续利用,在主斜井东侧10m处新掘进+319.224m副斜井,依此合理布置开采区,完善井下运输、通风、排水、防尘等生产系统;现有主井工业场地地面生产、生活设施较齐全,充分依托现有场地,不再新建,根据工程需要,在现有场地内新建办公楼、储煤场等设施,完善工程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等。

三、评价标准

声环境、地表水、环境空气评价标准如下:

1)水环境

质量现状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

排放标准:井下水排放执行《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生产、生活污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

2)环境空气

质量现状标准: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96)二级标准。

排放标准:工业场地及矸石场执行《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锅炉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中二类区Ⅱ时段标准。

3)声环境

质量现状标准: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

排放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营运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体废物

矸石堆场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第Ⅰ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要求执行。

四、环境质量现状

根据现状监测数据,目前项目所在地地表水、噪声、大气环境质量现状均满足当地环境功能区划要求,环境质量现状较好。

五、环境环境影响评价及保护措施

1、生态环境

矿井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基本途径为:保护、恢复、补偿和建设。通过合理布置井下采区,规范化开采,减少矿井开采对地表造成的影响;对产生地表沉陷区实施综合整治的措施。本评价在落实了生态保护措施后,通过地表移动变形预测及现场调查情况,本矿开采引起地表裂缝、地面塌陷、滑坡等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小,对地形地貌的改变小;矿井开采对民房的影响属轻度,对高速公路采取了保护措施后影响较小;矿井开采引起地表水体漏失的可能性小,对矿区范围内的地表水环境影响较轻;矿井开采对居民饮用水源的影响轻,基本不会造成居民饮用水源的干涸;矿井开采对地表影响轻,不会对地表生物多样性造成较明显改变,不会影响当地居民农林业正常生产。

2、水环境

本项目修建污水处理站。矿井水采用絮凝沉淀工艺,处理后的矿井水部分综合利用,其余达标外排;生活污水采用生化工艺处理,达标排放。同时完善场区内污水排放管网,做到雨、污分流。落实了污染防治措施后,污废水实现达标排放,通过预测本项目污废水排放进入濑溪河,对濑溪河水质造成的影响小,不会改变现有水体功能。

3、大气环境

本项目大气污染主要为生产粉尘、锅炉排烟等。生产过程中采取湿式作业法,堆煤场、装卸点、矸石场设洒水防尘设施,作业过程中加强洒水防尘。通过厂区绿化、加强运输车辆管理,降低扬尘的产生。锅炉采用正规厂家合格锅炉,燃煤采用优质块煤,加强操作管理,烟气达标排放。营运期内在认真落实了环评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后,矿井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大气污染明显减少,场地周边200m范围内无居民分布,本项目所在地环境空气质量较好,矿井排放的大气污染物不会造成该区域内环境空气功能的改变。

4、声环境

高噪声源放置在设备间内,采取减振、隔声、吸声等措施。场地周边环境敏感点较少,通过预测,营运期内在落实了噪声防治措施后,噪声对周边环境敏感点的影响可以接受。

5、固体废物

本矿矸石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的矸石部分回填采空区,其余全部被重庆发发矸砖厂利用,不产生永久外排,临时堆矸场做好水土保持、防尘、防雨等措施后,矸石对环境的影响小。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在垃圾箱、垃圾堆放点,集中收集后交当地环卫部门处置,燃煤灰渣和煤泥综合利用,对环境影响较小。

六、政策与规划相容性

本项目建设符合《重庆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1-2010年)、《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燃煤二氧化硫排放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国务院关于酸雨控制区和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区有关问题的批复》;同时也经重庆市人民政府同意实施资产整合的改扩建矿井,符合重庆市的煤炭资源整合相关政策要求。

七、清洁生产

煤矿在设计中采用了较为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装备,提高了工作效率,降低了资源、能源消耗,加强了废物综合利用,完善了环境管理。但由于受煤炭赋存条件等多因素限制,本项目仍有多项指标不能达煤炭行业清洁生产基本水平,必须对设计提出的部分方案进行改进,以提高煤矿的清洁生产水平。

八、环境管理与环境监测

本项目属于煤炭工业企业,改扩建后,应通过环境管理,按照国家的环保政策,建立环境管理制度,治理污染源,减少污染物的排放,以最大限度减少煤矿开采对环境的负面影响,使企业成为清洁文明工厂。

九、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及主要事项

本次公众参与的范围主要为项目所在地或与本项目有直接或间接关系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

征求公众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选址等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十、公众意见反馈主要方式

可通过电子邮件、电话、传真等方式与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联系发表个人意见。

1)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评价单位:重庆地质矿产研究院

通讯地址:重庆市渝中区长江二路177-9

E-mailzhuxl001@126.com

联系人:朱先生

联系电话:023-86556319环评吧 环评吧eiafans

2)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重庆虹桥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通讯地址:重庆市荣昌县昌元镇虹桥村

联系人:邱先生

联系电话:023-46384605

公示期限 :公示时间:2011425日-2011510

                           重庆虹桥煤业有限公司

                            重庆地质矿产研究院

                          2011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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