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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公示] 水泥厂河路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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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ysuchen 发表于 2011-4-27 20: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        建设项目名称:水泥厂河路工程
(二)        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园区,东起通电路,西至亨通路,全长2190米,规划宽度22米,道路路幅组成:14米混合车道 +2×4米人行道,按城市次干道Ⅱ级标准进行设计。项目总投资为2400万元,172.2万元,约占总投资的7.18%。对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40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拟建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
(三)        建设单位: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园区发展中心
联系地址: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园区发展中心
联 系 人: 李工
联系电话:13773562121
(四)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广州市中绿环保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扬州佳境环境设备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广州市科学城科学大道182号创新大厦C2栋602
          扬州市江阳工业园平山北路206号
邮编:510670/225000
联系人:周梅  联系电话:13665293445  传真:0514-80820778
(五)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分析
1、环境空气
本项目施工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来自未完工路面、堆场、进出工地道路和堆场的汽车等开源的粉尘污染物、动力机械排出的尾气和道路沥青热拌产生的沥青烟等。其中以扬尘和粉尘对周围环境的污染最为突出。但项目施工具有流动性特点,针对某一固定的环境敏感目标而言,其附近的施工作业点或和路面所需施工时间一般较短,通过加强现场和运输车辆的管理等一系列措施后,基本可将施工期的废气影响控制在施工场地附近,对周围环境不会产生大的影响,属可接受范围。
根据预测结果,水泥厂河路工程建成后营运近期、中期和远期排放的汽车尾气中NO2对拟建项目道路路肩两侧敏感点影响较小,NO2与本底值叠加后仍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类功能区要求,故本项目建成后道路交通汽车尾气对沿线敏感点的影响较小。
2、声环境
本项目道路建设过程中设备的使用、运输车辆都会产生噪声污染。噪声源强一般在85dB(A)左右,建议施工方在施工场地周围用彩钢板隔离,高噪音设备也应用隔音装置隔离;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和作业时间,对主要噪声设备应采取相应的限时作业,并尽量避开居民休息时间,原则上夜间(晚10点到次日早6点)应禁止施工,若因工程需要,确需在夜间进行超过噪声标准施工的,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夜间施工,并且必须公告附近公民,做好附近居民的安抚工作,取得居民的理解和支持后再进行夜间施工。
对交通噪声的预测计算结果表明,本项目道路投入营运后,在评价范围内,道路两侧敏感点金山花园声环境仍能满足2类功能区要求。在采取适当的降噪措施后,本项目建成后对项目范围内所有居民点声环境影响较小,不会出现噪声扰民现象。
3、水环境
在施工期将产生暂时和局部的悬浮物浓度升高,这些污水可能对局部水生动物的栖息环境有所影响,但影响是暂时的,且影响范围十分有限。根据类比资料,其影响范围在施工场地下游100~200m范围内。因此施工对水环境的影响较小,不会带来不良影响。
本项目营运期间主要的水污染来源于降水冲刷造成的路面径流。本项目在各路面排水设计上通过设置雨水收集口,使路面的径流水由支管收集后,就近接入道路两侧的排水干管中,不直接排入沿线河流,最大限度缓减水污染影响,不会对其沿途的河流水质造成很大影响。
4、生态环境
本项目所工程规模较小,挖方和填方土方量也较少。同时,本项目工程会使占地范围内植被受损,生物量减少,但生物类型并未发生变化。对整个区域而言,项目带来的植被损失相对较少,对区域整体植被影响较小,而道路绿化又将弥补部分损失的生物量,因此,不会对沿线生态系统物种的丰度和生态功能产生影响。
项目建成后对沿线生态系统的阻隔效应将进一步加强,但本项目沿线地区没有国家法定的保护动物和植物;营运期各种交通运输车辆产生的尾气污染和噪声污染对物种影响较小。
(六)公众参与
在本次调查中,绝大部分人对该区域环境质量现状比较满意,认为该项目的建设对环境影响较小,道路建成后可以方便出行,被调查人员对本项目的建设基本上持支持态度。
(七)环境影响评价总结论
本项目建成后,有利于推进扬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进一步改善区域路网格局,缓解交通拥挤状况,提高道路交通服务水平,提升本地区的整体环境,因此具有十分明显的社会经济效益。虽然工程实施过程中及实施后将会对沿线地区的生态环境、环境噪声、环境空气等产生一定的影响,但在建设方认真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并严格执行相关环境保护规范的前提下,工程建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完全可以得到有效控制,对周边环境不会产生明显影响,因此,本项目建设从环保角度考虑是可行的。
(八)征询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①公众对建设项目所在地目前的环境质量状况是否满意;
  ②影响当地环境质量的主要因素和环境污染的主要来源;
  ③公众对建设项目的了解状况及反应;
  公众了解建设项目情况后,从环保角度考虑,对该项目建设持何种态度;
  ⑤公众对该项目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以在有关信息公开后,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便利的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交书面意见。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将采取问卷调查方式,征求本项目所在地周围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十)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评价机构索取环评报告。有关信息在整个            征询公众意见期间均处于公开状态。
建设单位: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园区发展中心
2011.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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