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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公示] 吉林省江源县砟子综合经营处西二井年产9万t 煤炭建设项目第二次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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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leepy1984 发表于 2011-5-3 14: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建设项目概况

吉林省江源县砟子综合经营处西二井位于白山市江源区砟子镇砟子村,行政区划属于吉林省白山市江源区砟子镇所辖。矿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26°37′10″,北纬41°59′38″。该矿井位于原通化矿务局砟子煤矿竖井西二采区的已采区,目前已形成塌陷区,现为残区复采。原生产规模为5万t/a,矿方拟对矿井进行改造,通过改造,矿井生产能力由5万t/a提高到9万t/a,该矿井尚有工业资源/储量1950kt,设计可采储量为1002kt,矿井服务年限为8.6a。项目的建设将对周围环境起到一定负面影响。锅炉及热风炉燃煤排放的烟气、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矿井排水及职工生活污水的排放可能对周围环境空气、声环境、地表水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另外,矿山开采对生态环境的破坏以及井下开采可能所引起的地表塌陷可能影响井田范围内居民的生产生活环境。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概述

㈠建设期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扬尘防治措施

①建筑工地应设置防护墙、材料仓库,禁止水泥、砂石等物料随便露天堆放。

②运输车辆采取密封措施,轮胎车体要定期清洗,运输路线要及时清理、养护,最好铺设临时水泥路面;

③建筑垃圾、残土、废石及时清运,送至指定地点临时堆放,临时堆放时要做好覆盖或洒水降尘处理;

④工地配置专用洒水车,在装料、卸料等必要场合使用;

⑤在无风、小风的天气进行矸石山清运。

2、施工尾气防治措施

①参与施工的各种车辆和作业机械,应该具有尾气年检合格证;

②在使用期间要保证其正常运行,经常检修保养,防止非正常运行造成的尾气超过排放。

3、施工期废水污染治理措施

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施工废水、生活废水及矿井涌水,应该有必要的处理措施如下:

施工废水主要是含有沙粒废水,可以建立一个临时沉淀池,沉淀后排放。

施工生活污水建议自建旱厕收集。

井筒掘进地下水位以下时,产生一定井下涌水,部分用于施工,余量经沉淀处理后排放。

4、施工期噪声污染治理措施

①采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和运输车辆,使用过程中经常检修和养护,保证其正常运行;

②搅拌机等噪声较大的设备的使用地点应该尽量远离居民。操作人员也应该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③作业时间按照《吉林省环境保护条例》要求执行,为7:00时至21:00时。

5、施工期固体废物污染治理措施

①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要运送指定地点;

②建筑垃圾、残土、废石应设临时存放场地,并及时送往指定地点堆放。

6、施工期环境管理和监控

①保证现场施工单位具有国家要求的资质,杜绝野蛮施工、破坏性施工的现象发生;

②在建筑施工合同中,应包括有关环境保护的条款,建设材料运输、堆放、建筑垃圾处理处置、现场恢复、噪声控制等,以督促施工单位在工作中和结束后完成各项指标要求;

③建议建设单位与市、县两级环境监理部门取得联系,定期检查、督促施工单位,及时纠正出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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