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iafans.com_环评爱好者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2022年环境影响评价师辅导
发布环保竣工验收公示|发布环评公示
建设项目环评费用在线计算|收费标准
环评师招聘与应聘| 行业信息|预评审会
2024年环评工程师备考全程指导|报名时间汇总
2024年环评师考试交流|资料下载
2024年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考试培训!
低价环评考试用书教材|环评图书免运费
考前培训|继续教育
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发布应急预案公示
查看: 2130|回复: 0
收起左侧

[原创] 未批先建要罚款后再补办环评才合法吗?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1-5-3 16: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未批先建,是先罚款再补办环评才合法吗;还是先给他们一个机会——限期补办,如果没有在规定期限内补办好,再罚款?第一种先罚款是专家评审会的专家经常在讲的,而且全部是这样讲的;第二种我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下称“环评法”)第31条明确规定:“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的,由有权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不补办手续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对未报批、擅自开工建设的项目,也规定了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其停止建设,限期补办手续,对逾期不补办手续的可以处罚。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闭

热点推荐上一条 /1 下一条

2022年环境影响评价师辅导

联系我们|业务合作|手机版|Archiver|环评爱好者 ( 鄂ICP备06016596号-1 )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5293号

关注官方公众号

GMT+8, 2024-5-15 13:59 , Processed in 0.071018 second(s), 26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