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港务工程公司货场陆域形成工程 海洋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为了充分了解社会各界对连云港港务工程公司货场陆域形成工程建设的意见,更好地做好环境保护工作,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有关精神,现对该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公告,向公众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并征求公众意见。 1、建设项目概况 连云港港位于我国黄海海州湾西南岸、云台山北麓、东西连岛南侧,处于我国沿海岸线的中部;本工程新形成陆域约42.65万m2,陆域形成所用土方来源于航道疏浚,疏浚施工不在本工程范围内。本工程陆域形成后使用功能为集装箱码头堆场,陆域项目建设将单独立项,并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陆域建设内容不在本工程建设范围内。根据规划,本区域需布置集装箱堆场,集装箱仓库及拆装箱仓库和生产生活辅建区。本项目南北向总长482m~520m;东西向总长836m;造陆总面积约42.65万m2。根据工艺要求,区域内主干道路宽度为15m~20m。 施工期为35个月,工程总投资7.08亿元。 2、建设单位:连云港港口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南岚 电话:0518-82380700 3、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交通部天津水运工程科学研究所 联系人:李广楼 电话:022-59812345-322
4、环境影响评价主要工作内容 评价单位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价法》等有关国家、江苏省环保法规的要求,以海洋环评导则为指导,结合本工程的特点,充分利用已有资料,补充必要的现状监测,结合工程设计和预测数据,预测评价本项目的建设期、营运期对项目所在区域水环境、大气环境、声环境、生态环境等产生的影响,从方案合理、技术可行的角度提出环境保护措施、环境管理与环境监测计划。 5、征求公众意见主要事项 可与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进行电话联系,征求公众意见包括对建设项目是否支持;项目建设对您生活的影响;项目实施可能造成污染的意见;项目建设对当地经济的影响;对项目建设的建议和要求。 6、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与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电话联系提出意见。 7、其它 本次征求意见时间从公告日起10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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