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石山林业局及白石山镇天然气供气工程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网上公示 一、项目基本概况 项目名称:白石山林业局及白石山镇天然气供气工程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吉林省蛟河市白石山镇蛟河中森燃气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吉林省蛟河市白石山镇; 总 投 资:项目总投资2700万元,其中40%为企业自筹,60%为银行贷款。 建设内容:本项目建设天然气储配站一座,占地面积6000平方米,建设2km中压输气管道,4km低压输气管道。本项目液化天然气由液化天然气槽车运输进入天然气储配站,增压送入50立方米储罐,储罐内的液化天然气经减压后送往白石山镇居民住宅。 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废水排放量为78.84t/a,仅为生活污水,其产生量较小,污染物浓度较低,可直接排入防渗旱厕,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掏,不会对周围地表水环境产生影响。
(2)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①天然气无组织排放 由于本项目天然气储配调压系统均为封闭状态,逸漏量很少,其排放方式为偶然瞬时冷排放,且遗漏的天然气比空气轻,会很快扩散到大气中,根据类比调查,站内天然气无组织排放量约为气量的十万分之一,且为无组织排放,不会对当地的大气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另外,本项目天然气储罐及管道在事故状态或检修及天然气储罐超压放空时会有少量挥发性烃类气体产生,为不连续排放,对于放空,经预测系统事故超压时厂界上的总烃会出现短时超标现象,污染因子总烃对附近敏感点大气环境具有瞬时不利影响。但是由于各站场工艺设备超压排放现象发生概率极小,各预测点从浓度出现超标到超标结束的持续时间很短,且天然气是一种无毒、无色、无味的气体,正常情况比空气轻,也不含有毒气体硫化氢,因此超压放空基本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明显不利影响。 采取的防治措施:选用优质设备、阀门、材料,减少天然气泄漏,以降低场站运行时大气污染物的排放;对于清管作业及站场超压、事故排放的天然气,采用引高排放方式,以利于污染物的扩散;线路截断阀放空采用引高排放方式,以利于污染物的扩散;管线防腐采用工厂化作业方式,以减少施工防腐作业对大气造成的污染。 ②燃气锅炉烟气 本项目气化器加热和冬季办公室供暖采用一台0.17MW的燃气锅炉供给,燃料为站内BOG储罐内的天然气,燃气量为30000m3 /a。由于天然气属于清洁能源,根据前文天然气原料成分分析可见,本项目原料天然气中主要为C、H元素,含有部分N和S元素,因此天然气锅炉燃烧主要产物为CO2和水,有少量NOx 、SO2和烟尘,经计算,其烟气中NOx 、SO2和烟尘的排放浓度可以满足GB13271—2001《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二类区Ⅱ时段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另根据GB13271—2001《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燃气锅炉烟囱高度不低于8m的规定,企业设置高10m的排气筒。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噪声主要为项目投产后调压设施及泵类的机械噪声,其声压级在60-85dB(A)之间。拟采用单独隔声间,并采用消声性能好的建筑材料、双层隔声门及密封措施等。通过以上措施,可使环境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的要求,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另外,当各站发生异常超压或站场检修时,超压放空会产生强噪声,鉴于放空噪声具有突然性且影响较大,因此,除异常超压情况外,在需要检修、清管放空前应及时告知周围居民并做好沟通工作。 (4)固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无固废物产生,项目固废物仅为生活垃圾,按0.5kg/人·d计算,生活垃圾产生量为1.64t/a。生活垃圾存于垃圾箱中,由当地环卫部门按日清运,送往附近垃圾场填埋处理,不产生二次污染。
三、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的建成将改变蛟河市白石山镇的燃料结构,对于节能、环保都有着重要意义,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为鼓励类),项目建成其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本环评认为,建设单位如能认真落实本环评报告表中所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及风险防范措施,同时,进行详细的安全评价并落实安全评价中的安全措施,从环保的角度考虑,本项目是可行的。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您对环境质量现状是否满意(如不满意请说明主要原因); 2、您是否知道/了解在该地区建设的项目; 3、您是从何种信息渠道了解该项目的信息; 4、根据您掌握的情况,认为该项目对环境质量造成的危害/影响是; 5、从环保角度出发,您对该项目持何种态度,请简要说明原因; 6、您对该项目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 7、您对环保部门审批该项目有何建议和要求。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按照有关公告要求的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负责审批或者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意见。 六、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蛟河中森燃气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邮编:吉林省蛟河市白石山镇蛟河中森燃气有限公司/132524
联系人:孙经理 联系电话:0432-7052717
七、承担评价工作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吉林省林昌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张工 联系电话:0431-85954845 电子信箱:jilinlinchang@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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