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港区驿峰路东段(二期)市政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建设项目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项目建设期间及建成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进行详细的分析、预测和评价,对项目的环境可行性提出明确的结论。现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的规定,公示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概况,假如该项目实施影响到您的生活环境,或者您对该项目实施有什么意见和建议,欢迎您向我们反映。
一、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泉州泉港驿峰路东段与S201沿海大道之间,处于泉港区东北部,西接已修建的驿峰路东段,与南北二路平交相接,交叉口作渠化设计,然后道路向东延伸,在K0+432.5处跨规划沟渠至终点,与沿海大通道(S201)平交相接,道路路线总长0.465905公里,采用城市Ⅱ级主干道标准,路基宽50米,为双向六车道,计算行车速度50公里/小时。
二、建设单位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泉州市泉港城市住宅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辉煌 电话:13805947929
三、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名称:北京中安质环技术评价中心有限公司
联系人:肖文婷 联系电话:15260827261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南路58号富顿中心A座22层
邮编:100022
四、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主要工作内容
评价单位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有关国家、省环保法规的要求,以环评导则为指导,结合本项目建设的特点,充分利用已有资料,补充必要的现状监测,结合项目和预测数据,预测评价本项目的建设期和营运期对项目所在区域的生态环境、水环境、环境空气、声环境、社会环境等产生的影响,从区域开发方案、产业结构布局合理可行性分析的角度提出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与建议,及提出环境管理、环境监测计划及项目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方案。
五、征求公众建议和意见的主要事项
为了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恳请见此公示并关心该项目建设的广大群众和相关人士,能按以下要求提出您宝贵的想法和建议。
1、对于该项目建设是否认可?如果反对,则请说明主要理由;
2、对目前区域范围内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的认识;
3、项目工程建成后产生的不利环境因素主要有哪些;
4、对该项目建设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以及对相关环保措施的合理化建议;
5、对本次公众意见调查工作开展的其他建议。
六、意见发表方式
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信函、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负责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本次征求意见公示时间从2011年5月9日至5月18日(含周末时间)。
北京中安质环技术评价中心有限公司
2011年5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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