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道319线市级中心镇洪安过境公路改道工程 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众参与信息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国道319线市级中心镇洪安过境公路改道工程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要 (1)项目名称:国道319线市级中心镇洪安过境公路改道工程; (2)项目性质:新建; (3)行业类别:二级公路; (4)建设地点: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洪安镇; (5)建设内容:本项目起点位于黄泥堡,与319国道相接,路线紧邻渝湘高速,终点接于洪安镇处跨境的湖南大桥,全长2.5公里,设计速度为4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8.5米,行车道宽7.5米,沥青混凝土路面,桥涵设计载荷为公路—Ⅱ级,桥涵设计洪水频率为1/100。其起点相对高程为458.67米,终点相对高程为311.51米,最大纵坡:5.886%。总投资3980万元,其资金来源为市级补助和地方自筹。 二、项目的建设单位和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名称:重庆市秀山公路桥梁工程公司 2、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联系人:雷斌
联系地址:重庆市秀山县交通局
联系电话:18908277321
邮编:409900 三、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1、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重庆市环境保护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2、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方式: 联系人:唐远东 联系地址:重庆市江北区红旗河沟红石路8号 联系电话:023-67632001 传真:67636499 电子邮箱:87654544@qq.com 邮编:400020 四、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审批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 接受委托→环境现状调查→收集资料(含公众参与调查)→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工程评估中心评审→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审批程序: 建设单位按照国家环境保护部公布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的规定,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建设单位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并对所有申报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后,由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技术评估,组织专家评审(评估机构一般应在30日内提交评估报告,并对评估结论负责)→经审查通过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作出予以批准的决定前,在政府网站公示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目录,公示时间为5天。作出批准决定后,在政府网站公告建设项目审批结果。 主要工作内容: 建设项目概况和工程分析:建设区域现状调查;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评价;污染物治理措施技术经济评价;清洁生产分析;环境风险评价分析;总量控制;环境经济损益分析;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公众参与等。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本次公示采取粘贴公告和互联网公示相结合额形式,将公告张贴于选址周边区域,公布于公众网站征求公众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2、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1)公众对拟建项目的主要态度;(2)认为现有的主要环境问题;(3)项目施工期、运营期主要的环境影响;(4)希望以何方式减缓拟建工程产生的废水、废气、固废、噪音等环境影响;(5)其他建议和要求等。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通过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传真、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在该项目环评报告书编制过程中(报告基本编制完成,报送审批前)。建设单位还将举行第二次公众参与,采取发放调查问卷、举行座谈会等方式进一步征求公众意见。在此期间公众人可以通过网站提交、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传真、写信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自己的意见。 重庆市秀山公路桥梁工程公司 重庆市环境保护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201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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