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龙华城 环境影响评价二次公示 一、项目概况 “昌龙华城”是南方翻译学院配套建设的项目,位于重庆市荣昌县街道太阳浩组团华府北部新区,地块南、北、西侧紧临城市道路,用地条件良好。 拟建项目总用地面积142918㎡,共40栋建筑,包括高层、多层建筑、商业、及1个地下车库,总建筑面积约412788.81平方米,具体情况如下: (1)5#、11#、12#、14#、15#、16#、17#、18#、19#、20#、21#、22#、23#、24#、25#、26#、27#、29#、30#、31#、32#、楼为高层住宅,1#、2#、3#、4#、6#、7#、8#、9#、10#楼为独栋多层住宅,33#、34#、35#、36#、37#、38#、39#为多层商业、28#楼为幼儿园、40#楼为垃圾中转站。 (2)1#、2#、3#、4#、5#、6#、7#、8#、9#、10#、11#、12#、14#、15#、16#、17#、18#、19#、20#、21#、22#、23#、24#、25#、26#、27#、29#、30#、31#、32#楼负一层为地下车库,内设设备用房,总建筑面积为55941.19平方米,地下车库面积为45598.02平方米, 洋房地下室面积为6944.94平方米,设备用房面积为3398.23平方米。 二、项目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 1、施工期 (1)施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来源于施工扬尘,其次有施工车辆、挖土机等燃油燃烧时排放的污染物等。 (2)施工期水污染源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施工机械、运输车辆的冲洗废水。 (3)施工期的主要噪声源是施工机械作业时产生的噪声和振动、出入施工场地车辆(主要是建筑材料运输车辆)产生的噪声。 (4)施工期固废主要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 2、营运期: (1)营运期大气污染物主要来源于居民住宅及餐饮企业的油烟,机动车尾气、食堂等燃烧天然气废气等。 (2)营运期水污染源居住小区居民的生活污水,商业污水。 (3)营运期噪声源主要为机动车辆、备用发电机噪声、污水处理站水泵和风机等噪声。 (4)营运期固废主要是居民日常生活垃圾、污水处理站污泥等。 三、项目将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 1、施工期 拟建项目施工期的环境问题主要有噪声、粉尘和水土流失等。针对这些问题采取的防治措施有: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高噪声设备安放位置;禁止夜间施工(须夜间施工,应向璧山县环保局申报,并应在醒目位置出示公告牌);“两考”期间禁止夜间施工。施工车辆进出路线经常洒水,加强场地地面、施工道路的保洁工作;水泥等易扬尘物质须密闭式运输;施工队伍采用清洁能源,禁止使用燃煤。采取地表排水、地面硬化、施工道路防护等水土保持措施。 另外,施工人员应利用新建污水处理设施达标排放,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2、营运期 (1)废气 居民炉灶油烟由居民设置的油烟机抽至变压式建筑烟道升顶排放。 商业门面油烟采用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与住宅楼侧面相对的预留烟道排出。 地下车库及设备用房废气车库排气口置于车库的两侧,排气口位置设置在当地风向的下风向,与住宅楼侧面相对,距离最近住宅楼不小于15m。车库内的废气排放高度不小于2.5m。 柴油发电机运行时产生的废气,经采用滤尘措施后通过排气口排放。排气口位置设置在当地风向的下风向,与住宅楼侧面相对。 生化处理系统臭气经收集后由专用管道引至高空排放,垃圾转运站通过建筑密闭和采取适当的管理措施,可将减少臭气对附近居民的影响。 (2)废水 拟建项目严格执行“雨污分流”。 生活污水近期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9-1996)表4中的三级排放标准。 商业门面和幼儿园食堂安装隔油设备,然后将废水接入小区污水管网进入污水处理生化池进一步处理,废动植物油及时交由废动植物油收集的专业单位清运。 (3)噪声 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为备用发电机噪声、污水处理站水泵和风机噪声和停车泊位交通噪声等。备用发电机噪声、水泵房等设备用房均设置在地下,并采取基础减震、隔声等措施,可使设备噪声降低40dB以上。因此,该项目营运期电机房、水泵房噪声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明显的不利影响。 污水处理站的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噪声采用基础减震、隔声措施后不会产生扰民现象。 食堂油烟净化装置的抽风机等选用低噪声设备,布置在室内,加上隔声减震措施后,对周边环境敏感点不会产生明显影响。 对地下车库和地面停车场采取禁鸣、限速的措施,可是噪声降低到可接受的范围,使其不产生噪声扰民。 4、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由环卫部门送垃圾填埋场填埋,餐厨垃圾送有资质的公司处置。 项目营运期产生的污泥、生活和餐厨垃圾在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后,对环境影响很小,环境可以接受。 5、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拟建工程符合规划建设的要求,其选址较合理。本工程建设的施工期和服务期产生的污染物都较少,并且将采取严格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后,污染物的排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小,环境可以接受。评价认为拟建工程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其选址建设是可行的。 四、项目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重庆兴义德置业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松石北路102号附11、14号 联系人:张燕 联系电话:023-46789937 五、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名称:重庆宏伟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渝北区旗山路250号附18号 证书编号:国环评证乙字第3132号 项目负责人:李姜华 联系电话:023-67570891 注:请公众发表意见的同时请尽量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反馈相关信息。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公众对建设项目所在地目前的环境质量状况是否满意; 2、影响当地环境质量的主要因素和环境污染的主要来源; 3、公众对建设项目的了解状况及反应; 4、公众了解建设项目情况后,从环保角度考虑,对该项目建设持何种态度; 5、公众对该建设项目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具体方式 公众可以在本公告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2011.05.11-2011.05.25),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便利的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交书面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