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镇江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枣林路东段建设工程 项目概况:随着城市人口和经济的不断增长,城市基础设施尤其是道路交通设施的完善,已成为突出的需求之一,它对城市经济的发展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道路交通设施的完善,不仅给居民生活、交通带来极大的便利,也使城市的形象完善,改善生活环境和投资环境,为经济建设带来勃勃生机。 枣林路东段起点为檀山路,终点为檀山东路,规划红线宽24米,长444米,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设计行车速度30km/h,道路新征用地21亩。实施道路的同时按规划埋设雨水、污水、通讯、燃气、给水、供电、路灯等管线和相关其它市政配套设施。 二、
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镇江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陆江 联系电话:0511-88699651 三、
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天津市气象科学研究所 联系人:孙工 联系电话:025-52390398 四、
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及主要工作内容 1、评价工作程序: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工作程序为接受评价委托,进行项目概况调查、对项目周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现场勘察、监测,编制环评报告书。 2、主要工作内容:在对项目建设场地周围环境现状质量状况的调查基础上,对项目建设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制定跟踪监测的方法和制度。 五、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范围:项目所在地周边受影响的居民、单位。 主要事项:① 公众对拟建项目的主要态度;② 认为现有的主要环境问题;③ 项目施工期、运营期主要的环境影响;④ 希望以何方式减缓项目建设产生的噪声、废水、废气、固废等环境影响;⑤ 其它建议和要求等。 六、
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便利的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交书面意见或电话咨询。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项目的建设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注]: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七、
公示时间 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 公示单位:镇江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公示时间: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