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wodekerui 于 2011-5-18 14:49 编辑
我公司在湖南郴州市临武县锣鼓堂矿区投资2500万元建设了临武县楚江乡豪鑫铅锌矿采矿建设项目,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法律规定,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现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临武县楚江乡豪鑫铅锌矿(以下简称豪鑫铅锌矿)原为一民采矿山,于2003年开始进行开拓和坑探,目前已基本控制了一定规模的铅锌矿资源储量。经郴州市人民政府申报,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同意拟对该矿进行采矿权出让。湖南省国土资源厅于2009年12月29日下达了《关于同意出让资兴市高码乡江背村铁矿等9宗采矿权的批复》(湘国土资办函[2009]206号)。临武县楚江乡豪鑫铅锌矿(以下简称豪鑫铅锌矿)通过协议出让取得了采矿权资格。本矿山设计利用储量34.07万t,设计可采储量为28.41万t。
建设单位:湖南临武县豪兴矿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欧先生 联系方式:13117355032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承担单位
单位名称:山西大学
单位资质:乙级(国环评证乙字第1302号)
单位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坞城路92号
单位负责人:郭贵春
联系方式:0731-85671691 传真:0731-85671691
电子信箱:1547280280@qq.com
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和主要内容
主要工作程序是通过对周围环境调查分析,并查阅资料、实地考察、咨询工程技术人员等,基本掌握了与项目生产、环境相关的因素,通过数学模型计算等方法,预测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程度和范围,同时针对项目在环境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在此基础上编制了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便为项目决策和环境管理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
主要评价内容为加强工程分析、污染源调查的基础上,把工程分析、清洁生产、大气环境影响评价、污染防治对策、事故风险评价作为评价重点,分析项目在生产过程中产生污染物的环节及产生量,提出合理、经济、可行的污染物治理措施,使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降到最小。
三、公众参与意见的主要事项
1、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期间向建设单位、评价单位提出项目环保可行性意见及要求。
2、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期间提出完善项目环保措施、防止项目污染的意见和要求。
3、在完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初稿后,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将再次进行公告。
4、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编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后,查阅报告书简本,了解情况。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将提供方便或解答。
5、建设单位、评价单位将认真听取公众意见,科学、公平、公正、合法地进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
公众可通过传真、电子邮件、信函方式等向建设单位、评价单位、地方政府及其环保主管部门提出。
委托单位:湖南临武县豪鑫矿业有限公司
2011.5.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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