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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苏太仓港港口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新建港区南环路南侧13#地块安置小区项目》 一次公示材料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的要求,本公司现对本项目进行公众参与进行公示,公示材料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江苏太仓港港口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新建港区南环路南侧13#地块安置小区项目 项目性质:新建。 项目单位:江苏太仓港港口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建设地点:太仓市港区沈家浜路东侧、七丫路南侧、经六河西侧 项目投资:项目总投资为1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 工程内容:建设项目占地面积56488.6m2。规划总建筑面积170246.1m2,其中地上149589.2m2,地下20656.9m2,总户数为1102户。建筑类型包括多层住宅,联排住宅和配套公建。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江苏太仓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建设单位地址:苏州市太仓市港口开发区滨江大道88号 联系人:杨局长 联系电话:13962416680 三、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名称:南京博环环保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中央路399号天正国际广场5楼A座
210037 联系方式:李森 联系电话(025-83179600-211) 邮箱:bhhb@vip.sina.com.cn 四、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本次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环境影响评价法等国家所规定要求进行; 本次评价主要工作内容为:工程分析、清洁生产分析、污染防治措施评述及项目与外界环境的相互影响分析。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本次评价根据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综合考虑环境影响的范围和程度、社会关注程度,主要征求意见事项为:①对环境质量现状是否满意;②是否知道/了解在该地区拟建设的项目;③该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危害/影响程度;④对该项目持何种态度。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可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报告编制单位提出,也可将书面意见提交负责该建设项目审批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15日内,向建设单位或环评机构提出宝贵意见。 江苏太仓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11年5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