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乌尔逊油田2009年遗留井产能建设工程 建设地点: 该区块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盟新巴尔虎左旗境内,分为南北两块。南块坐标范围为北纬48°11′33.33″ ~48°12′13.93″,东经117°51′4.70″~117°51′33.33″;北块范围坐标为北纬48°20′8.66″ ~48°21′5.89″,东经117°46′5.94″~117°46′20.90″。 区块依托乌东联合站坐标北纬48°14.372′,东经117°48.7′。 建设性质:扩建 工程规模:共规划基建油水井26口,其中机采油井12口,提捞油井10口,水井4口,建成产能1.16×104t/a。 定员:该项目生活办公设施、工作人员均依托乌东联生活区(总定员355人),本工程不新增定员。 占地面积:永久占地16.51hm2,临时占地12hm2。 工程总投资:11648.3万元(地面建设投资3289.6万元)。 2.建设项目的主要环境影响 本工程施工期主要包括钻井、站场建设、道路建设等施工活动,产生的污染及危害主要是重型车辆沿途产生的噪声、碾压植被以及物料拉运过程中产生扬尘等污染,还有钻井污水、泥浆、岩屑、柴油机排出的烟气及钻机振动产生的噪声污染。 本工程运行期主要产污环节:油水井作业、洗井产生污水、落地油及原油集输系统无组织挥发烃类气体,场站加热炉燃烧烟气及设备清淤产生的含油污泥、工作人员排放的生活污水等。 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钻井液处理剂均采用无毒无害或毒性极小的泥浆体系,钻井污水与泥浆、岩屑一起进行固化处理,采取严格执行占地标准,规范行车路线,执行分层开挖、分别埋放、按原土层回填平埋方式,平整土地恢复植被等生态保护措施。 运行期的环保措施为:油水分离后含油污水进入乌东联含油污水深度处理站处理后回注地下;含油污泥及落地油送贝28含油污泥存放点进行储存,待油田含油污泥处理站建成后,采用调质-离心分离处理工艺可以得到无害化处理;对声源强度较大的设备进行减噪处理。 4.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1)环境影响预测 预测结果中非甲烷总烃南块最大占标率为0.14%,产生距离为739m,最大落地浓度为0.0072mg/m3;北块最大占标率为0.03%,产生距离为3500m,最大落地浓度为0.0014mg/m3,工程对周围空气环境的影响很小。 落地油在土壤中的最大迁移深度一般不超过1.0m,加之该地区气候干旱,区域潜水面的埋藏深度最浅为3m左右,所以不会对潜水层造成影响。由于石油类因吸附或孔隙小而被隔水层阻留,所以深层地下水不会受到淋溶污染物的影响。 油田洗井污水、油田采出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注地下,正常生产无污水外排,事故情况下的地表径流经过土壤的渗透、降解、蒸发后,也不会进入地表水环境中,不会对周边地表水体产生影响。 工程运行期场站厂界噪声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对区域声环境影响不大。 项目建设的生态影响主要是液化站、注入站和井场、管道和道路等建设占用一定量的草地。 施工作业中的占地,以及堆积、挖掘、辗压、践踏等施工活动均会破坏土壤结构,使土壤生产力下降。废钻井泥浆进行固化处理,对土壤理化性质的影响很小。石油类对土壤的污染主要集中在井场附近,并集中在土壤上层,迁移深度较浅。 临时占地临时改变了土地利用形式,影响了这些土地的原有功能,使牧业生产受到暂时性影响。这种影响会延续到施工结束后的一段时间内。临时占用草地12hm2。 永久占地对土地利用的影响是永久性的,对区域土地利用产生不可逆的影响。本项目永久占草地16.51 hm2。由于占地占本次评价区域面积较小,对当地土地利用、植被覆盖率的影响较小。
油田开发工程不可避免会改变原有的生态环境,但若合理规划和建设,采取必要的措施,该项目油田开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不会太大,在生态上是可行的。 (2)环评总结论 乌尔逊油田2009年遗留井产能建设工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呼伦贝尔市中长期经济发展规划。油田正常生产情况下对环境的影响较小,工程施工过程、生产运行中可能出现的风险事故在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生态保护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得以切实有效实施的前提下,能够确保区域环境不受污染。本项目在环保方面是可行的。 5.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 可以在本公告发布后的10个工作日内,到环评单位查阅或索取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名称: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环境规划评价技术研究所 联系方式:0459-5903687
联系人:陈阳 通讯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西灵路33号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环境评价所
邮编:163712 6.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对建设项目所在地目前的环境质量是否满意; (2)影响当地环境质量的主要因素和环境污染的主要来源; (3)在了解建设项目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考虑,对该项目持何种态度; (4)对该项目在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 7.公众发表意见的主要途径 公众可以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或者其它便利的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环评单位发表口头意见或提交书面意见,也可就该项目不清楚或不了解的情况进一步作咨询。 8.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可以在本公告发布后的10个工作日内,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和电话等各种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环评单位提交意见、或向建设单位和环单位索取补充信息。 项目建设单位:海拉尔石油勘探开发指挥部 地址:呼伦贝尔市海拉尔石油勘探开发指挥部 联系人:彭春波
电话:0459-557363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