沐川县龙洞山泉水有限公司
沐川县龙洞山泉水建设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第一次公示
1、建设项目情况及概要
项目名称:沐川县龙洞山泉水建设工程
项目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沐川县龙洞山泉水建设工程沐川县茨竹乡青龙村4组
投资总额:250万元
环保投资:22万元
职工人数:60人
建设内容:修建钢结构平房生产厂房2幢,装混结构住宿及生活用房1幢,建筑总面积2300㎡,购置和安装小瓶装生产线2条(年产2500万瓶),桶装水生产线1条(年产4万桶)等相关设施建设。
2、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本项目的各大气污染物对环境影响贡献值均低于评价标准限值,各敏感点的叠加浓度均满足评价标准的要求,本项目对青龙村周围大气环境不会造成明显的影响。
本项目生产废水经处理后用作厂区绿化用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农肥,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本项目产生的生产固废全部由供货厂家回收,生活垃圾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因此,本项目产生的生产固废均得到有效的处置,对环境影响较小。
项目建成后主要噪声源场界昼夜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噪声污染。
由于项目取水将造成约10亩农田的灌溉用水短缺和当地一户居民的生活用水短缺,对当地居民的生产和生活带来不便。目前,沐川县龙洞山泉水有限公司已在当地召开村民大会,通过协商在保证当地10亩农田的灌溉用水和居民饮用水的前提下进行项目生产,并签订有协议,本项目取水已获得茨竹乡人民政府的同意。
3、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1)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本项目尽管其生产不可避免的产生一定量的废气、废水、固废、噪声和水土流失,但与之配套的环保设施比较完善,治理方案选择合理,只要认真加强管理、落实环保措施,完全能满足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规和标准要求。
(3)本项目建成后不改变地区环境质量现状。
在严格贯彻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该项目在沐川县茨竹乡青龙村4组建设是可行的。
4、公示索取进一步信息及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的联系方式
通过电话、Email及信函的方式联系,时间自本项目公示之日起10日内。
环评单位名称:西藏国策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拉萨市金珠西路131号(格桑林卡C区2-6)
项目负责人:张维国
联系电话:13990634115
5、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沐川县龙洞山泉水有限公司
联系人:邱长银
联系方式:13698383296
6、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沐川县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从环保角度出发,您对该项目持有何种态度,请简要说明原因。
7、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日起10日内,向环评机构提出宝贵意见,需要查阅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众可以向环评单位索取报告简本,环评机构的联系方式及联系人见本公示第4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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