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天然气管网二期工程(南昌、九江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一、工程概况和内容 江西省天然气管网二期工程(南昌、九江段)项目属于新建工程,本工程管道由九江接收站—九江市末站输气管道、九江接收站—瑞昌输气管道、安义接收站—南昌北末站输气管道、裴家接收站—南昌东末站输气管道组成,线路全长约79.4km。 工程管道设有接收站场4座,末站4座,截断阀室2座;设计规模为4.46×108m3/a;设计压力为6.3Mpa;工程总投资为48635万元。项目管道穿越有潦河、友谊渠、安定湖等水域。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2.1 废水 施工期:本工程施工废水主要是场地含泥浆废水、施工设备清洗废水。主要污染物为悬浮泥沙。施工期砂石料加工废水采用自然沉淀处理;混凝土拌和系统废水主要污染物为碱性及悬浮物,采用间歇式自然沉淀并加中和剂处理。 管道试压废水废水中除含少量的铁锈等悬浮物外,无其它污染物。经沉淀后可重复利用或直接排放,对外环境不会产生明显影响。施工期间工人生活污水,配套移动式一体化污水装置处理生活污水,处理后的生活污水可就近引出用于山林地浇灌、农田作物灌溉。 营运期:本项目管道废水主要来自站场生产污水与工作人员生活污水。生活污水与经小型隔油池隔油后的极少量生产废水一起进入地埋式一体式生活污水系统处理,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的表4一级标准后排放。 2.2 废气 施工期:施工扬尘,由于管道施工线路大部分位于农田、林地等空旷偏僻地带,与周边村庄、城镇居民区距离较远,且工程在某一地段施工时间较短、工程量较小,因此场地只要做好相应的扬尘控制措施,施工扬尘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施工机械、车辆燃油废气,主要含有氮氧化物、一氧化碳和碳氢化合物等,由于这部分的污染物排放强度较小,持续时间较短,且排放点分散,有利于废气稀释、扩散等,对周围大气环境的影响不明显。 营运期:清管的目的在于清扫输气管道内的杂物、积污,提高管道输送效率,减少摩阻损失和管道内壁腐蚀,延长管道使用寿命。清管周期是由管道输送介质的性质、输送效 率和输送压差等因素决定的。一般每年进行 1~2 次清管作业。清管作业时发球筒有少量天然气将通过工程站场外的放空系统直接排放。 2.3 噪声 施工期:管道敷设施工过程中噪声源为机械机械、设备和运输车辆。由于管道属于线性工程,局部地段的施工周期较短,因此,施工产生的噪声只短时对临近的居民住宅生活环境造成影响。 营运期:主要来自天然气输送时的气流运动。经隔声和选用低噪设备能达到相应的要求。 2.4 固体废物 施工期:管道施工期间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生活垃圾和施工垃圾。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置,站场检修等维修废品可交危险固废专业处理机构处置。施工垃圾为定向钻机穿越作业使用的膨润土泥浆。采用就地干化运至市政建筑垃圾填埋场填埋。管线施工造成的少量多余土石方就地回填。 运营期:固体废弃物应为清管收球作业废渣、分离器检修粉尘、压缩机维修保养废润滑油、生活垃圾。项目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过滤、清管产生废渣、粉尘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维修产生的废润滑油可交具有危险固废处理资质单位处理。站场收球作业时产生的少量废渣,其主要成分为氧化铁。清管作业有时会排放少量凝液,为烃类混合物,主要为C3~C4组分,是有用物料,一般均在各站设置回收罐回收,不外排。 2.5 生态 施工期:管线工程施工对生态的影响源主要表现为开挖管沟、运输施工设备和材料、堆放弃土等作业对生态产生的破坏,属非污染生态影响。这种破坏通常是短暂的,大部分可以得到恢复;站场工程施工将涉及到土地征用,其现有的地表植被将被永久性破坏,不可恢复,需对其进行生态补偿。 运营期:管道全线采用密闭输送,且深埋地下,正常工况下不产生和排放污染物,一般不会造成水土流失。 2.6 环境风险 管道工程未穿过特别不利的地质断层和灾害地区,从工程角度分析和安全评估,其布置是可行的。管线、场站泄漏所释放天然气遇到明火会产生的燃烧辐射伤害和爆炸冲击波伤害。工程从设计、施工、生产储运等方面采取积极防护措施。制定灾害事故的应急反应预案,控制事故和减少对环境造成的危害。站场、管线按照《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2004)》设置安全防火距离,符合相关安全规定要求。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根据污染物排放特征,并按本报告书要求采取相应的环保措施,各污染物可以达标排放并满足总量控制要求,因此从环保的角度分析,项目在此地建设是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 可联系环评单位或建设单位索取环评报告简本。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对本项目环境影响、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选址等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包括:①公众对本项目建设情况的了解程度及态度;②公众对当地目前的环境质量状况的看法;③本项目对当地环境质量的主要影响;④公众对本项目环保措施的意见;⑤公众对本项目的建议和要求。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以在本公示信息公开后,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委托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提出意见和建议,供委托单位、环评单位及政府环境主管部门决策参考。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2011年5月30日~6月07日。 九、联系方式 (1)委托单位:江西省天然气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南昌市高新区火炬大街201号创新大厦
联系人:涂先生
联系电话:13807065133 (2)环评单位:福建高科环保研究院有限公司 地址:泉州市丰泽区津淮街东美花苑16栋2楼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13707091959
E-mail:444709781@qq.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