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港京唐港区东南防波堤工程 海洋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国家环保总局《推进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办法》有关文件精神,将《唐山港京唐港区东南防波堤工程》的海洋环境影响情况进行环保公示,公众如有意见可联系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建设单位或环境主管部门。 1、项目概况 建设单位:唐山港口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评价单位:交通部天津水运工程科学研究所 建设规模:本工程建设地点位于河北省东北部、唐山市乐亭县辖境的唐山港京唐港区内。工程主要包括东侧防波堤和南侧防波堤,其中东侧防波堤顺接已建的京唐港首钢码头有限公司矿石及原辅料泊位档砂堤工程东侧堤,南侧防波堤西接已建的京唐港区东挡砂堤,防波堤总体上呈L型。工程两条防波堤与西侧已建的京唐港区东挡砂堤以及北侧已建的京唐港首钢码头挡砂堤工程形成封闭围区,围区总面积约为10.6km2。本工程防波堤总长度为9431m,其中南侧防波堤长7781m,东侧防波堤长1650m。防波堤及隔堤筑堤用砂量总计约296万m3(考虑流失量)。工程总投资67168.53万元。施工总工期安排为18个月,有效工期16个月。 2、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 评价单位接受建设单位委托开展前期工作(含资料收集、现场勘察、与建设单位进行公众参与调查)→编制报告(含委托监测单位进行环境质量本底调查、收集公众意见)→报告河北省海洋局审查→专家评审→报告修改→报河北省海洋局批复。 3、环境影响评价主要工作内容 评价单位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价法》等有关国家、河北省环保法规的要求,以海洋环评导则为指导,结合本工程的特点,充分利用已有资料,补充必要的现状监测,结合工程设计和预测数据,预测评价本项目的建设期、营运期对项目所在区域水环境、大气环境、声环境、生态环境等产生的影响,从方案合理、技术可行的角度提出环境保护措施、环境管理与环境监测计划。 4、本工程的主要环境影响 (1)施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油污水、生活垃圾对附近水域环境的影响; (2)工程占用海域对底栖生物、浮游生物造成的影响; (3)施工期风险事故的影响。 5、主要环境保护措施 (1)施工期生活污水和施工废水由各施工单位负责,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应尽可能的予以收集,船舶垃圾应做好日常的收集、分类与储存工作,靠岸后交陆域处理; (3)本工程环保投资约343.31万元。 (4)本工程按照《沿海海域船舶排污设备铅封管理规定》施工船舶产生的含油污水、船舶垃圾委托由唐山市唐港船舶燃料有限责任公司负责接收外运处理。 (5)根据生物损失量进行人工增殖放流。 6、评价主要结论 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项目建设可行。 7、征求公众意见主要事项 ①对建设项目是否支持;②项目建设对您生活的影响;③项目实施可能造成污染的意见;④项目建设对当地经济的影响;⑤对项目建设的建议和要求。 8、项目环保护公示期间公众意见受理的通讯方式: (1)建设单位:唐山港口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赵辉 电话:0315-2916225 (2)评价单位:交通部天津水运工程科学研究所 联系人:管祥
电话(传真):022-59812389 为确保公示期间,公众可以顺畅地将对本项目的意见及时反馈,特公布相关部门意见受理的通讯方式。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为自公示起十个工作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