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第九条,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在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过程中,应当在报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或者重新审核前,进行网上第二次公示,向公众公告本项目相关情况,并征求意见。 一、工程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筠连县洪森猪肉制品有限公司技改项目 建设业主:筠连县洪森猪肉制品有限公司 项目总投资:7900万元 建设周期:2011年3月-2011年9月 筠连县洪森猪肉制品有限公司技改项目位于筠连县巡司镇小河村三组,总占地6000平方米,年屠宰生猪30万头,在现有场地内进行改扩建,不新征用地。本项目是筠连县政府让人民吃上“放心肉”和为人民办实事的一项工程,建成后有利于促进当地猪肉的出口,壮大龙头企业、提高企业的带动能力,带动农民增收,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①废气:施工期扬尘;营运期燃煤产生的二氧化硫及烟尘,待宰圈及屠宰间产生的恶臭,食堂油烟等。 ②废水:施工期生活废水、施工废水;办公人员生活废水、屠宰废水。 ③噪声:施工期机械设备噪声及汽车噪声;营运期机械设备运行噪声、猪叫声及汽车运输噪声。 ④固体废物:施工期生活垃圾及建筑垃圾等;营运期猪毛、猪内脏残屑及食物残渣、员工生活垃圾等。 三、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要点 大气污染控制措施: 施工期建筑工地周边必须设置围挡,在地面风速大于四级时禁止施工作业。及时洒水,缩短扬尘污染的时段和污染范围,最大限度地减少起尘量。 运营期间应加强机动车辆的运输管理,控制污染物排放量明显超标的车辆进入道路,减少车辆尾气污染;在靠近道路两侧,尤其是敏感点附近多种植乔、灌木;加大环境管理力度,委托环保部门定期在敏感点进行环境空气监测。 噪声污染控制措施: 施工期制订合理的施工计划,应尽可能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除此外,施工时间尽量安排在日间,减少夜间施工量。 根据工程特点和沿线声环境敏感目标具体情况,采取不同的噪声控制措施,加强厂区绿化、对设备采取隔声、减震及合理布局措施等。 废水污染控制措施: 施工期施工废水经隔油沉砂处理后,回用;生活废水利用周边现有的生活废水处理设施处理。 运营期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废水经二级生化处理系统处理后达标排放。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为减少建筑废料的产生,必须按计划和施工操作规程,使筑路用料计划到位,尽量减少余料,严格控制环境污染物排弃。生活垃圾送垃圾处理厂处理。 营运期生活垃圾送垃圾处理厂处理,污泥、猪内脏、猪毛等分类处理。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项目工程项目符合宜宾市筠连县城市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以及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项目在施工期和运营期均采用了合理可行的废水、废气、噪声及固体废物控制措施,确保了项目对周围水环境、空气环境、声环境等造成的影响降到了最低。项目排放的污染物亦满足国家有关标准的要求。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四、意见收集与投诉监督 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如果在本公告发布后10日内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闻讯编制单位或项目建设单位,便于及时修改完善。投诉监督方式见下表。 单位名称 | 电话号码 | 联系人 | 地址及邮编 | 备注 | 深圳市宗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13909089625 | 李尚科 lishke@263.net | 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海关大厦西座14楼1401号 | 《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 | 筠连县洪森猪肉制品有限公司 | 13778912338 | 詹洪生 | 筠连县巡司镇小河村3组 | 建设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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