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海事局清澜海事工作船码头工程
海洋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海事局已委托中国科学院南海海洋研究所对海南海事局清澜海事工作船码头工程进行海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按照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海洋环境报告书在报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前必须进行公示,使更广泛的社会团体及群众了解、参与本项目,现向公众公开其有关信息:
一、项目概况
海南海事局清澜海事工作船码头工程位于位于海南省文昌市清澜港内,海军码头和海警码头之间规划岸线和用地范围内。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为:工作船码头1座(岸线长度89.76m),需填海面积0.866km2,形成陆域后总用地面积16601m2。后方陆域内配套建设生产业务用房及相应的水、电、通信、消防、道路、堆场、绿化等设施,项目施工期约为16个月,总投资估算为4500万元。
二、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及拟采取的治理措施
1. 项目对环境的影响分析
本项目对环境的影响包括污染和非污染影响。
1) 工程污染环境影响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施工基槽开挖及港池疏浚过程中产生的悬浮泥沙对海洋水环境的影响;
施工期施工人员和营运期工作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和垃圾对海洋环境的影响;
施工期作业挖泥船及营运期船舶产生的含油废水对海洋环境的影响;
2) 工程非污染环境影响主要是:
码头、护岸的建设改变了海域自然属性,疏浚工程改变了海域自然水深。项目建成后
将引起工程区及附近水动力的变化,进而导致地形地貌和泥沙冲淤环境的变化;
项目建设破坏了底栖生物赖以生存的底质环境,并造成部分底栖生物的直接死亡,疏
浚产生的悬浮泥沙对浮游生物、游泳动物等也将产生一定的影响;
项目将对通航环境产生一定影响,可能诱发环境风险事故。
2. 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1) 为减轻码头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悬浮泥沙对海洋水质的影响,一方面施工前精心准备,科学合理组织施工,最大限度的减轻悬浮泥沙的产生;此外,重视对环境敏感目标的保护。
(2) 施工作业船舶产生的含油污水等应按照《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52-88)的要求排放。若施工船舶本身不能处理上述污水,需与具有船舶污水接收资质的单位签订接受协议,通过接收单位的污水接收船接收并处理。
(3) 施工期设置沉淀池,对混凝土浇筑、养护、冲洗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碱性废水进行沉淀、中和处理;施工作业船舶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定期由船舶运输上岸,与陆域生活污水运至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4) 运营期,在码头区设置垃圾箱和液体回收容器,用以收集船舶产生的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生活污水排入自建的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标准后回用于绿地浇灌、冲洗水等。船舶机舱和维修产生的含油污水经在岸上设置油水分离装置处理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接收,以减小对水环境的污染。
(5) 施工期间和工程建成后,应对项目附近海洋环境进行跟踪监测,以便及时采取调控措施。
三、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海事局
联系地址:海南省海口市滨海大道137号
联系人:冯定国
电话:13907628638
E-mail:35878705@qq.com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中国科学院南海海洋研究所(甲字第2804号)
联系地址:广州新港西路164号
联系人:于红兵
电话:020-84199754
传真:020-89023308
五、环境影响评价的总结论
拟建项目符合国家现行的产业政策和当地的发展规划,选址合理,建成后可获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施工期和营运期对当地的各环境要素的环境影响较小,采取合理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后,拟建项目对环境的影响在可接受的程度。因此,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和评价,拟建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对项目的选址有何意见;因本项目实施所产生的影响,对建设单位的要求;对本项目实施的环境保护措施的具体意见和建议;与公众相关的其它问题。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2011年6月13日-6月25日)内,建设单位及环评单位将为公众提供相关资料查询、查阅服务,同时公众可通过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传真、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实施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发表意见的同时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海事局
中国科学院南海海洋研究所
2011年6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