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社会福利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示 1、项目概况 四平市社会福利中心建设项目投资5108.44万元,
位于四平红嘴经济技术开发区,兴红路北侧。根据国家有关社会福利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家关于社会福利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和发展规划,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50000m2,其中建筑占地面积4250 m2,总建筑面积21250 m2,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综合服务楼及相关配套设施。 2、环境质量现状评价结论(1)地表水:本项目受纳水体为条子河,从现状监测结果来看,主要污染物均超过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Ⅲ类标准,四平市区的污水虽然经过污水处理厂治理,出水水质大有改善,但由于污水处理厂目前出水仍执行二级标准要求,评价区域条子河目前仍不能满足Ⅲ类水质要求。 (2)大气环境:评价区内环境空气质量基本符合GB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二级标准。四项指标中TSP标准指数较高,说明TSP为当地主要空气污染物。各监测点位中TSP、SO2、NO2、PM10标准指数均小于1,说明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较好,且仍有一定环境容量。 (3)声环境:根据实地考察,项目东侧为规划住宅区、南侧为红嘴开发区管委会、西侧是居民,北侧是空地,项目周围无固定噪声源,声环境质量较好。
3、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1)扬尘:本项目施工期的扬尘对环境的影响较大,本工程施工期应注意施工扬尘的防治问题,须制定必要的防止措施,以减少施工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工地上配置滞尘防护网,定期对扬尘作业面喷洒水等,最大程度地减少扬尘对周围空气环境质量的影响。 (2)废水:施工期生活污水可直接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施工废水夹带泥沙、杂物,处理不当会污染环境,必须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以免对环境造成污染,堵塞污水管道。 (3)噪声:建设期噪声主要来自施工机械噪声和运输车辆噪声。建筑施工期间向周围排放噪声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严格按DB22/272—2001《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进行控制。施工期高噪声设备应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夜间禁止使用高噪声机械设备,杜绝深夜施工噪声扰民,另外,对施工场地平面布局时应将施工机械产噪设备进行合理布设,减少施工噪声对民众的污染影响。 (4)固废环境影响分析:本项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生活垃圾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后处理,建筑垃圾按照市政管理办法,统一运往附近垃圾填埋场处理,因此施工期间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本项目在施工期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但施工期是短暂的,只要采取一定的防治措施,施工期的环境污染是可以控制在允许范围之内的。 4、营运期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1)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在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食堂餐饮废水经隔油隔渣池处理后与其它废水一并排入市政下水管网,排放浓度分别为COD300mg/L、SS 200mg/L、BOD5 15mg/L、NH3-N 15mg/L,满足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三级标准要求,可经市政下水管网排入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最终汇入条子河,对受纳水体条子河影响不大。 (2)大气污染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大气污染源主要是厨房炒菜产生的油烟气。 应根据国家GB18483-2001《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及《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 554-2010)中的规定,排放油烟的单位必须安装去除效率不低于75%的油烟净化设施,油烟排放口与周边环境敏感目标距离不应小于20m, (3)声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食堂餐饮附属设备:饮食业单位应选用低噪声设备,风机设备应采取减振措施、设通风隔声罩。噪声较大的专用机房应采取吸声、隔声措施。 (4)固体废弃物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固体废物中医疗废弃物在福利中心内的暂存场所存放,每天定时由四平市劳氏清大德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密闭运输车清运;生活垃圾由市政环卫部门每日集中清运至四平市垃圾处理场统一处理,避免造成垃圾二次污染。 5、公众参与 在网上公示及张贴公示过程中未有公众通过电话或者其它方式向建设单位及环评单位提出意见,公众支持率为100%。 6、项目可行性 本项目符合产业政策,符合开发区用地、经济发展规划,公众支持率100%,各污染物在达标排放的情况下,不会改变当地环境质量,故本项目可行。 7、总结论: 通过对建设项目的施工期和运营期,所产生的废气、废水、固废及噪声等方面的污染进行的分析论证表明:本项目的建设在对各污染因素采取相关防治措施的前提下,不会对相关区域环境造成明显的污染及不良影响,各污染物排放能够满足相关功能区的环境质量要求。由此可见,从社会、环境、经济综合考虑拟建项目是可行的。 8、征求意见具体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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