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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公示] 天津龙源二期49.5兆瓦风电项目海洋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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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kshbs 发表于 2011-6-20 08: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国家环保总局《推进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办法》有关文件精神,将《天津龙源二期49.5兆瓦风电项目海洋环境影响评价》的环境影响情况进行环保公示,公众如有意见可联系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建设单位或环境主管部门。
1、项目概况
建设单位:天津龙源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评价单位:交通运输部天津水运工程科学研究院
建设规模:
本风电场拟装机49.5MW,安装33台单机容量1500kW的风力发电机组,预装轮毂高度80m。采用35kV电缆线路统一接入至已建的一期风电场升压站,经110kV主变压器升压后送入220kV港西变电站。
拟建风场位于天津市大港西南,场区以津岐路为界分成东西两个区域,东部区域布置8台风机,区域内为沿海滩涂,(东部区域8台风机全部涉及用海)东西向单排布置,长约5km。西部区域位于一期电场西侧的北排河和捷地减河堤岸上,东西向在9km的范围内布置了两排共25台风。
根据风场测风塔的风速、风向资料,利用WAsP软件,计算33台风电机组理论年发电量为15041.9万kW•h,综合考虑各种折减因素因素,本风电场年上网电量为10677.3万kW•h,综合折减系数为73.57%,等效满负荷小时数2157h,容量系数0.246。
本工程共安装33台风力发电组,计划总工期为12个月,项目总投资49888万元。
2、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
评价单位接受建设单位委托开展前期工作(含资料收集、现场勘察、与建设单位进行公众参与调查)→编制报告(含委托监测单位进行环境质量本底调查、收集公众意见)→报告天津市海洋局审查→专家评审→报告修改→报天津市海洋局批复。
3、环境影响评价主要工作内容
评价单位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价法》等有关国家、天津市环保法规的要求,以环评导则为指导,结合本工程的特点,充分利用已有资料,补充必要的现状监测,结合工程设计和预测数据,预测评价本项目的建设期、营运期对项目所在区域水环境、生态环境等产生的影响,从方案合理、技术可行的角度提出环境保护措施、环境管理与环境监测计划。
4、本工程的主要环境影响
(1)电磁干扰对周围水质和生物的影响;
(2)工程建成后对生态的影响;
(3)对野生动物的影响;
(4)对鸟类的影响。
5、主要环境保护措施
(1)施工期生活污水和施工废水由各施工单位负责,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应尽可能的予以收集,船舶垃圾应做好日常的收集、分类与储存工作,靠岸后交陆域处理;
(2)施工垃圾应定点集中堆放,尽量回收利用,不能回收的应运往市政垃圾处理场无害化处理;
(3)选取低噪声、低振动的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加强维修、保养工作,使其保持正常运行。做好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的疏导工作,禁止车辆鸣笛,降低交通噪声。
6、评价主要结论
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项目建设可行。
7、征求公众意见主要事项
①对建设项目是否支持;②项目建设对您生活的影响;③项目实施可能造成污染的意见;④项目建设对当地经济的影响;⑤对项目建设的建议和要求。
8、项目环保护公示期间公众意见受理的通讯方式:
为确保公示期间,公众可以顺畅地将对本项目的意见及时反馈,特公布相关部门意见受理的通讯方式。
○1、建设单位:天津龙源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联系人:邓晓光
电话:022-63223493
○2、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交通运输部天津水运工程科学研究院
地址:天津塘沽新港二号路2618号天科所环保一室(邮编300456)
联系人:张騄
电话: 59812345-322   电子邮件:tkshbs@163.com
9、其它
本次征求意见时间从公告日起10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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