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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公示] 扬州天富龙科技纤维有限公司利用PET类废弃物生产12万吨/年差别化聚酯纤维项目二次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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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gochina 发表于 2011-6-20 15: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扬州天富龙科技纤维有限公司利用PET类废弃物生产12万吨/年差别化聚酯纤维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二次公示
为贯彻落实环发〔2006〕28号关于印发《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通知要求,拟通过公示实现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中。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扬州天富龙科技纤维有限公司是于2010年12月在扬州市仪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注册资本为1亿元人民币。主要经营范围为差别化聚酯纤维、PET高纯度再生粒子加工、制造、销售项目。公司决定在仪征刘集盘古工业集中区投资差别化聚酯纤维项目,为相关汽车制造企业配套。项目投资10亿元,规划建设用地293.67亩,新建生产及办公用房13.8万平方米,其中:一期建设面积7.8万平方米,厂房6万平方米,办公楼0.5万平方米,研发中心0.5万平方米,食堂等附属用房0.8万平方米;二期建设面积6万平方米,厂房5万平方米,附属用房1万平方米。
(二)规划及产业政策的相符性
本项目以废PET瓶、纺织品下脚料及废纤维作为原料生产差别化聚酯纤维和POY长丝,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属于鼓励类中第三十八类第28条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产业化”,同时属于鼓励类第二十类第14条“废旧纺织品回收再利用技术与产品生产,聚酯回收材料生产涤纶工业丝、差别化和功能性涤纶长丝等高附加值产品”。根据《江苏省工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属于鼓励类中第十六类第42条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产业化”,同时属于鼓励类第十二类第3条“各种差别化、功能化化学纤维、高技术纤维生产”。
本项目选址位于仪征市盘古工业集中区内,符合《盘古工业集中区控制性详规》、符合仪征市环保局对《扬州西郊盘古工业集中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环评批复的要求。
(三)污染物排标排放的可行性
建设项目废气均达标排放;项目生产废水经预处理后与生活废水一起排入刘集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主要噪声设备都安置在室内,并且部分采取了减振、隔声等措施;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置;建设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可靠。
(四)环境质量现状
大气环境现状监测结果表明,SO2、NO2、非甲烷总烃均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的二级标准。PM10偶有超标现象主要是由于扬尘所致。
水环境现状监测结果表明,污水处理厂纳污河流三个评价断面水质均有不同程度的超标,地表水环境不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标准要求。超标主要是由于周边生活面源以及农业面源导致。
现状监测结果表明,项目所在地的环境质量基本能够满足功能区要求。
(五)项目建成后区域环境质量与环境功能的相符性
预测结果大气环境影响预测结果表明:本项目大气污染物有组织点源排放和无组织面源排放的最大占标率为4.17%<10%。可见本项目建成后对周边环境环境影响较小,可保证环境空气质量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
水环境影响预测结果表明:引用污水处理厂环评报告书的水环境影响预测结论“污水处理厂尾水进入河道后,会对水体水质产生一定的影响,但由于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较好,进入水体经稀释和扩散后,对俞桥水库泄洪沟水质影响较小不会改变其水质功能。”因此,本项目废水接管刘集镇污水处理厂对周边水环境影响较小。
声环境影响预测结果表明:本项目厂界昼夜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经过减振降噪措施、厂房隔声以及距离衰减后,生产噪声对各环境保护目标无明显影响。
固废环境影响预测结果:本项目产生的固废可得到有效处置,不会产生二次污染,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因此,项目实施后,所排污染物对环境的影响较小,环境功能不下降。厂址可行。
(六)风险评价
本项目的环境风险值水平与同行业比较是可以接受的。在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到位的情况下,将可大大降低本项目的环境风险,最大程度减少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危害。
(七)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综上所述,建设项目选址于盘古工业集中区,符合区域总体规划要求;项目厂址周围环境质量总体较好;本项目经过防治措施后可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污染物排放总量可在区域内得到平衡解决;项目排放的污染物对周围敏感保护目标影响较小。本报告书认为,在建设单位采取相应的环保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后、杜绝出现环境污染事故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来讲,本项目在拟建地建设是可行的。
(八)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建设单位:扬州天富龙科技纤维有限公司
联系人: 宋部长
联系电话:139 5279 1165
环评单位:南京智方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资质证书编号:国环评证乙字第1967号
联系人:林工
电话:025-83217968
Email:zhfhb @126.com
期限: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简本公示10天内
(九)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公众对于企业环保基础设施落实情况;目前项目排水状况及存在的环境问题;对于本项目污染状况的了解等问题;对本项目建设所持的态度等。
(十)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通过电话、邮件反馈意见。



扬州天富龙科技纤维有限公司
南京智方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201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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