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乌拉特前旗龙阁庙矿区硅石矿采矿工程 环境影响评价二期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境保护局,环发[2006]28号)等法律和相关文件的要求,鄂尔多斯新荣建安有限责任公司于2011年5月委托巴彦淖尔市环境科学研究所对内蒙古自治区乌拉特前旗龙阁庙矿区硅石矿采矿工程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事宜公示如下: 一、
建设项目概况 内蒙古自治区乌拉特前旗龙阁庙矿区采矿工程建设地点位于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前旗境内,矿区面积0.03km2,生产规模为露天开采硅石矿4.04万t/a;全矿区共求得推断的内蕴经济资源量(333)13.85万吨。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开采工艺简单成熟,采取的废气防治措施可以有效控制采场产生的扬尘,生产过程无生产废水排放,采取的噪声控制措施安全有效,采矿废石用于矿区铺路,项目建设不会对环境产生大的影响。项目总投资60万元,服务年限3年。 二、主要的污染控制措施及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㈠生态保护措施 ⑴对采矿区临时占地实行填平、整齐措施,对矿区道路进行修整和维护,尽量保持矿区景观协调,不造成新的水土流失现象; ⑵废石全部用于矿区,矿区不设废石场; ⑶规范施工区和矿区运输路线,杜绝随意碾压草场,造成对草场生态的破坏; ⑷对矿区内、外道路及工业场地周围采取必要的硬化、填平整治措施,创造矿区良好的生态环境; ⑸工程服务期满后,对露天采坑周围废石清理,并设立警戒标志; ⑹加强对企业施工、生产人员教育。 ㈡、空气污染防治措施 ⑴矿山开采粉尘采用湿式凿岩,以抑制扬尘。 ⑵矿区道路加强维护,定期洒水抑尘,减少运输扬尘。 ㈢、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⑴采矿废石全部用于矿区铺路。 ⑵生活垃圾集中堆存,及时填埋处理。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本项目为露天开采硅石矿,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利于合理开发利用当地矿产资源。本项目开采工艺方案选择合理,对于建设期和生产期生态影响的减缓与恢复,基建废石、采矿废石等固废的处置,采矿、运输扬尘防治,噪声防治等采取了有效可行的措施,采取措施后,项目建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可以控制在一定的程度和范围内。项目建设贯彻了清洁生产的基本要求,环境保护措施的投资具体、合理,具有实施上的可操作性。项目在实施过程中认真落实各项生态保护措施和污染防治措施后,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本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四、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鄂尔多斯新荣建安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刘平
电话:15344264444 五.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巴彦淖尔市环境科学研究所 地址: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富源大厦13层 联系人:郝女士
联系电话:0478-8272660
电子邮件:haoxiaoliyanghui@163.com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 您对建设项目所在地目前的环境质量的状况是否满意? 2. 您对本建设项目了解的情况和渠道? 3. 您认为本项目建设造成的污染或不利影响有哪些? 4. 您认为本项目建设区域存在哪些环境污染问题,您认为本项目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是否完善,本项目投产后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如何? 5. 您对本项目建设与当地经济发展关系是如何理解的,对环保部门审批本项目有什么建议和要求?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任何单位或个人若对项目建设的环境可行性、环评报告内容有宝贵意见或建议,请于发布公告之日起2011年7月4日前可以通过电话、信件或邮件等方式与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联系和反映,以供项目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过程中采纳落实,政府主管部门进行决策参考。 乌拉特前旗物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2011年6月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