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肢体伤残康复医院异地新建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信息公告
受吉林省肢体伤残康复医院委托,根据国家《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和国家环保总局《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性文件的有关要求,对该项目建设基本情况及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等信息公告如下,希望广大公众积极参与,对项目建设提出环保建议。
一、项目简介:
吉林省肢体伤残康复医院是1993年省民政厅为适应社会需要,报经省编制部门批准,在吉林省肢体中心基础上成立的。根据医院的发展前景及社会需求,吉林省民政厅决定将原省孤儿学校现有可利用建设用地面积约60370m2,可改造利用建筑面积约6000 m2转移给吉林省肢体伤残康复医院,并进行异地新建。
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
⑴根据国家环境保护部令第2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确定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类型;⑵研究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标准文件,研究与建设项目有关的技术文件及其他文件,进行初步环境状况调查和初步工程分析;⑶环境影响因素识别与评价因子筛选确定评价重点;⑷环境现状调查及建设项目工程分析;⑸环境影响预测;⑹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评价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⑺公众参与调查;⑻给出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评价结论,提出环境保护措施及建议,完成环境影响评价的编制。
三、项目主要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内容包括:
⑴总则;⑵项目概况与工程分析;⑶项目所在区域环境概况;⑷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⑸环境影响预测分析与评价;⑹污染防治对策与总量控制;⑺环境管理与环境监测;⑻公众参与;⑼三效益分析;⑽选址合理性与环境可行性分析;⑾结论与建议。
四、本项目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⑴您认为该地区的环境质量现状如何?⑵您认为该地区主要环境问题是什么?⑶您认为本项目可能带来的主要环境影响是什么?⑷您认为本项目的建设对当地社会经济的影响?⑸您是否赞同该项目的建设?⑹您认为该项目应注意的污染防治工作?欢迎关心项目建设的人士对项目的环境保护问题提出有关意见及建议。征求公众意见的时间为2011年6月27日至2011年7月8日,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众也可通过电话咨询方式提出意见,本报告编制过程中会充分重视。
五、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吉林省肢体伤残康复医院
联 系 人:陈主任
地 址:吉林省长春市
电 话:18643400198
六、环评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吉林大学
联 系 人:李海毅
地 址:长春市前进大街2699号吉林大学
电 话:131596822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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