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城乡建设实业有限公司汇景蓝湾商住小区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广州市环境保护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目前已基本完成湛江市城乡建设实业有限公司汇景蓝湾商住小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在建设单位的积极配合及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湛江市城乡建设实业有限公司汇景蓝湾商住小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写工作进展顺利。现根据国家《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保总局,2006年2月14日)的有关规定,对该项目进展情况及二次公众参与有关事项公告内容如下,望广大公众提出宝贵意见,以便报告书的进一步完善及项目建设的顺利开展。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湛江市城乡建设实业有限公司汇景蓝湾商住小区项目 项目地址:吴川市海滨街道海港大道西面,创业路(325国道)北面 项目性质:新建 项目投资:32000万元 占地面积:34389.15 m2 建筑面积:332282.03 m2 建筑内容:住宅、商铺、广场及配套设施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主要影响 1、施工期 (1)水土流失及施工废水的影响; (2)施工过程中扬尘及废气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 (3)施工噪声对项目周围居民点的影响; (4)施工期生活垃圾若处置不当或清运不及时,容易滋生蚊蝇,引起疾病传播;建筑垃圾占地,影响景观。 2、营运期 (1)居民厨房燃气废气、烹饪油烟、机动车废气和垃圾收集点臭气等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生活污水的影响 (3)营运期风机房、变配电房、水泵和停车场机动车噪声等噪声源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4)生活垃圾等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三、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施工期 (1)开挖出来的泥土应及时运走,堆放时间不宜过长和堆积过高,以防风吹刮扬尘;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车辆在运输沙石、余泥等建筑材料和建筑废料时,不宜装得过满,防止物料洒在路上,造成二次污染。施工车辆必须定期检修,破损的车厢应及时修补,防止车辆行驶过程中洒落。 (2)减少泥土裸露时间,以避免受到暴雨的直接冲刷;做好各项排水、截水、防止水土流失工作,做好必要的防护坡,防止泥土流入城区下水道;施工现场需建筑相应容积的集水沉沙池和排水沟,以收集地表径流和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泥浆水,废水和污水经沉淀和除渣排入排水管网。 (3)采用较低噪声的设备;施工现场合理布局:将固定噪声源相对集中起来,置于远离环境敏感点的位置。 2、营运期 (1)生活污水 项目不含油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含油厨房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达标后排入污水处理厂。 (2)废气 居民厨房使用管道天然气、电能等清洁能源;油烟废气各自经抽油烟机收集后通过内置公共烟道引上顶楼天面排放;车库废气通过机械排气系统收集后通过公共排风道引至地面排放;生活垃圾应做到日产日清,尽量减少不必要的搁置,防止恶臭气体污染周边环境。 (3)噪声 项目产生的设备噪声主要利用小区内各建筑物、绿化带的阻隔作用及声波本身的自然衰减,采取减振、隔声、吸声、换气管装消声器等措施后,本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后,将不会对区域声环境质量产生明显影响。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全部交环卫部门运走。此外,垃圾收集箱应定期清洗,同时小区应配备固体废弃物清扫、收集和管理队伍,对固体废弃物进行统一管理,保持小区环境清洁。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1、环境质量现状评价结论 项目区域环境空气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建设项目所在区域大山江分洪的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较好,满足对应的水质标准要求;声环境质量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4a类标准。 2、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后,对繁荣附近商业活动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建设单位如能按本报告的污染治理措施进行各项污染治理,切实保证治理资金落实,保证污染治理工程与主体工程的“三同时”,且加强污染治理措施和设备的运行管理,则本项目的建成对周围环境不产生明显影响,也可减轻外环境污染源对本项目的污染影响,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建设项目的选址和建设是可行的。 五、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查阅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在本公告发布后10日内,到环评单位或建设单位查阅本项目的环评文件初稿。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范围:受该项目直接影响或间接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关注项目建设的单位和个人。 主要事项:①对工程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建议;②对本报告提出的环保措施的意见和建议;③对本报告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意见。 七、起止时间和联系方式 请在公告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将您的意见或建议通过以下方式反映给环评单位或建设单位: ①环评单位:广州环境保护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回龙路增沙街20号 邮编:510115 联系电话:020-83363613-8863 Email:ep@gzep.com ②建设单位:湛江市城乡建设实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 :曾先生 联系电话:15361901338
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特此公告。 湛江市城乡建设实业有限公司汇景蓝湾商住小区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广州市环境保护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目前已基本完成湛江市城乡建设实业有限公司汇景蓝湾商住小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在建设单位的积极配合及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湛江市城乡建设实业有限公司汇景蓝湾商住小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写工作进展顺利。现根据国家《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保总局,2006年2月14日)的有关规定,对该项目进展情况及二次公众参与有关事项公告内容如下,望广大公众提出宝贵意见,以便报告书的进一步完善及项目建设的顺利开展。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湛江市城乡建设实业有限公司汇景蓝湾商住小区项目 项目地址:吴川市海滨街道海港大道西面,创业路(325国道)北面 项目性质:新建 项目投资:32000万元 占地面积:34389.15 m2 建筑面积:332282.03 m2 建筑内容:住宅、商铺、广场及配套设施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主要影响 1、施工期 (1)水土流失及施工废水的影响; (2)施工过程中扬尘及废气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 (3)施工噪声对项目周围居民点的影响; (4)施工期生活垃圾若处置不当或清运不及时,容易滋生蚊蝇,引起疾病传播;建筑垃圾占地,影响景观。 2、营运期 (1)居民厨房燃气废气、烹饪油烟、机动车废气和垃圾收集点臭气等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生活污水的影响 (3)营运期风机房、变配电房、水泵和停车场机动车噪声等噪声源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4)生活垃圾等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三、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施工期 (1)开挖出来的泥土应及时运走,堆放时间不宜过长和堆积过高,以防风吹刮扬尘;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车辆在运输沙石、余泥等建筑材料和建筑废料时,不宜装得过满,防止物料洒在路上,造成二次污染。施工车辆必须定期检修,破损的车厢应及时修补,防止车辆行驶过程中洒落。 (2)减少泥土裸露时间,以避免受到暴雨的直接冲刷;做好各项排水、截水、防止水土流失工作,做好必要的防护坡,防止泥土流入城区下水道;施工现场需建筑相应容积的集水沉沙池和排水沟,以收集地表径流和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泥浆水,废水和污水经沉淀和除渣排入排水管网。 (3)采用较低噪声的设备;施工现场合理布局:将固定噪声源相对集中起来,置于远离环境敏感点的位置。 2、营运期 (1)生活污水 项目不含油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含油厨房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达标后排入污水处理厂。 (2)废气 居民厨房使用管道天然气、电能等清洁能源;油烟废气各自经抽油烟机收集后通过内置公共烟道引上顶楼天面排放;车库废气通过机械排气系统收集后通过公共排风道引至地面排放;生活垃圾应做到日产日清,尽量减少不必要的搁置,防止恶臭气体污染周边环境。 (3)噪声 项目产生的设备噪声主要利用小区内各建筑物、绿化带的阻隔作用及声波本身的自然衰减,采取减振、隔声、吸声、换气管装消声器等措施后,本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后,将不会对区域声环境质量产生明显影响。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全部交环卫部门运走。此外,垃圾收集箱应定期清洗,同时小区应配备固体废弃物清扫、收集和管理队伍,对固体废弃物进行统一管理,保持小区环境清洁。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1、环境质量现状评价结论 项目区域环境空气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建设项目所在区域大山江分洪的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较好,满足对应的水质标准要求;声环境质量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4a类标准。 2、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后,对繁荣附近商业活动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建设单位如能按本报告的污染治理措施进行各项污染治理,切实保证治理资金落实,保证污染治理工程与主体工程的“三同时”,且加强污染治理措施和设备的运行管理,则本项目的建成对周围环境不产生明显影响,也可减轻外环境污染源对本项目的污染影响,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建设项目的选址和建设是可行的。 五、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查阅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在本公告发布后10日内,到环评单位或建设单位查阅本项目的环评文件初稿。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范围:受该项目直接影响或间接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关注项目建设的单位和个人。 主要事项:①对工程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建议;②对本报告提出的环保措施的意见和建议;③对本报告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意见。 七、起止时间和联系方式 请在公告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将您的意见或建议通过以下方式反映给环评单位或建设单位: ①环评单位:广州环境保护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回龙路增沙街20号 邮编:510115 联系电话:020-83363613-8863 Email:ep@gzep.com ②建设单位:湛江市城乡建设实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 :曾先生 联系电话:15361901338
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