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新县城51号区B号道路建设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规定,建设项目应征求所在地单位和居民的意见,您对本建设项目若有什么意见或建议,请参与公众调查,谢谢您的支持!
项目名称:清新县城51号区B号道路建设工程
建设单位:清新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项目概况:
本工程位于清远市清新县内,道路沿线范围为清西大道至三中校区,道路全长245m,规划路宽为18m.(其中主车道9m,人行道各5m)本项目建成后会产生的污染主要有交通噪声和汽车尾气。据类比国内同类型的建设项目,只要加强管理并采取一系列有效控制措施,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这些环境影响是可以得到有效控制的。
环评单位:江西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地 址:广州市大沙头二马路12号陶乐大厦302室(510110)
联系方式:联系人,张先生;电话/传真,020-83878216。
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内容:
本次环评工作针对项目的建设开发活动,分析和评价区域环境状况,分析各时期的污染源特征,预测项目对区域水、气、声等环境要素以及敏感目标可能造成的影响范围和程度,提出完善建设方案和环保措施的建议和必须达到的环保要求,使区域开发建设与区域环境保护工作相协调,保障区域建设的可持续发展。确定的工作重点为:工程和污染源分析、环境影响预测评价、污染控制措施及技术经济可行性论证。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本工程施工期的主要环境影响因素有施工时的抽排积水、扬尘、车辆设备噪声、建筑垃圾、余泥等,堆体沉降和绿化恢复期主要环境影响因素有有机废水废气等。
征求项目所在地群众对本项目支持与否的态度,以及对本项目在施工期、运营期所造成的环境影响,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选址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参与形式:直接填写公众参与调查表并交予现场调查工作人员。任何单位、专家和个人对拟建项目有任何意见和建议,可采取传真和电话方式告知建设方和环评方,意见反映截至2011年7月1日。
江西省环境保科学研究院
2010年6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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