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永川区星星矿业有限公司下厂沟分公司(50kt/a)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一、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 重庆市永川区星星矿业有限公司下厂沟分公司(50kt/a)改扩建项目 (2)建设性质:技改 (3)项目类别:采掘 (4)建设地点:重庆永川区 (5)工程内容及规模:根据《重庆市永川区星星矿业有限公司下厂沟分公司开发利用方案(改扩建)》,下厂沟分公司煤矿改扩建工程在煤矿现有基础上进行改扩建,充分依托矿井已有的井筒、巷道和地面生产生活设施等,为满足矿井50kt/a规模的生产需求,对利用的井筒、巷道进行扩建,为减少红炉场煤柱以南矿连煤层开采的通风阻力,拟定新掘一外煤组(矿连)南风井(+330m),在新增矿区内布置井下开拓系统,同时对已有的工业场地进行适当改造,并完善相应的污染治理设施和水保设施,在原奉节县煤矿主井场地内改扩建生活设施。 根据渝地矿协矿划审[2010]079号文批准的矿区范围,下厂沟分公司矿区范围由29个拐点坐标圈定,矿区走向长平 均1940m,倾斜宽1010m,矿区面积1.9526km2,开采深度标高矿连-50m~+230m,铜矿大龙和小龙煤层-100~+350m,开采三叠系上统须家河组第五段矿连煤层和第一段的铜矿大龙和小龙煤层。根据渝地矿协储核审字[2010]164号文,矿井可采储量为1192kt,可满足改扩建后的矿井8.6a生产需求。 (6)投资规模:工程总投资估算为499.81万元,建设资金来源银行贷款和建设方自筹解决。 二、主要污染物及排放情况1、施工期 施工期污染源主要有噪声、扬尘、废水和固体废物。根据该项目的特点,该项目施工期污染主要以施工期噪声和扬尘为主。 (1)施工噪声 主要为挖掘机、推土机等,声源源强约为84dB(A)左右;吊车、混凝土拌和机、振捣棒等,声源源强约为80~90dB(A)左右;主要为吊车、升降机、切割机等,声源源强约为75~90dB(A)左右;整个施工过程:载重汽车等原始车辆噪声约为80~90dB(A)。 (2)施工大气污染物 施工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有各类燃油动力机械在进行场地挖方、填筑、清理、平整、运输等施工活动排放的含CO、NOX废气。此外,土石方开挖、钻孔、场地平整、出渣装卸、散装水泥和建筑材料运输、混凝土搅拌等施工活动将产生二次扬尘。其次为施工人员日常生活、燃料燃烧产生的少量废气,但最为突出的是施工扬尘。 (3)施工期废水 该项目施工期所排污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其BOD5、COD等有机类污染物浓度较高。另外还有混凝土搅拌废水和汽车冲洗废水。 (4)施工固废 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建筑工人的生活垃圾。 2、运营期 (1)废水 煤矿建成投入营运后,废水排放以生活污水为主。生活污水排放量为27.34m3/d,主要污染物及浓度为COD 500mg/L、BOD5400mg/L、 SS 300mg/L、NH3-N 30mg/L。 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处理后用作农灌。 (2)固体废物 该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管理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 三、评价标准1、环境质量标准 (1)空气环境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中的二级标准。 (2)项目用地环境噪声采用《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 (3)本项目污水受纳水体为大洪河,其水质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 (4)水土保持 参照执行《土壤侵蚀分类分级标准》(SL190-2007) 2、污染物排放标准 (1)项目排放的生活污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一级标准。 (2)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项目运行期厂界噪声参考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3)固体废弃物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的有关规定。 (4)施工扬尘的防治应执行《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技术规范》(HJ/T393-2007)中的有关规定。 四、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1、施工期 参照《重庆市主城尘污染防治办法》(渝府令第188号)以及《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技术规范》(HJ/T393-2007)中的有关规定防止扬尘污染;文明施工,增设必要的防尘措施,施工场地应设置硬质围挡,每天定期洒水,对水泥搅拌、卸料浇注等产尘点,增设简易防尘设施,如设工作棚、挡尘板、喷水等设施防止扬尘;建筑材料堆场采取围栏和覆盖措施可以减少扬尘污染;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不得以渗坑或渗井或漫流方式排放。 按照《重庆市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要求,减少人为噪声;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对动力机械设备定期进行维修和养护;减少运输车辆夜间的运输量;严格控制夜间施工时间,对高噪声的施工设备仅限于白天作业,严禁在夜间22:00~次日6:00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作业,施工单位因生产工艺要求或特殊需要必须连续24小时进行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装修、装卸等作业的,应当在施工前四日按规定程序报批,并向公众公示。 建筑废料应及时清运至县政府批准的建筑垃圾堆放场倾倒,并设置建议雨篷;由于采用自拌混凝土,砂石料严禁乱堆乱放,且不能堆积过多,砂石料应设围墙阻挡,防止被雨水冲走。 2、运营期 (1)废水防治措施及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寨湾煤矿建成投入营运后,生活污水排放量为27.34m3/d,经处理后用作农灌。 (2)固体废物 项目建成后的主要固废是生活垃圾,生活垃圾实行分类袋装化,交环卫部门处理。 五、评价结论
重庆市永川区星星矿业有限公司下厂沟分公司(50kt/a)改扩建项目 符合区域规划、产业政策及相关环保政策要求;项目采用的工艺技术可靠,基本满足清洁生产标准要求;在采取相应的环保措施和水土保持措施后,工业场地布局较为合理,所在地区环境质量较好,有一定的环境容量;工程建设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对于生态环境的影响小;落实污染治理措施后,污染物排放对环境的影响有限,能为环境所接受,区域环境功能不会发生改变。评价认为,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奉节县煤矿(40kt/a)资源整合项目建设可行。 六、意见反馈形式及联系方式如果您有意见,请向环境评价单位或建设单位反馈,可以以传真、信件、邮件等形式反映。 环境评价单位---重庆地质矿产研究院 联系人:梁先生 通信地址:重庆市渝中区长江二路177-9号,邮政编码:400042 联系电话:023-86556314 传真:023-86556315 电子信箱:liangguojun2007@163.com 建设单位——重庆市永川区星星矿业有限公司下厂沟分公司 联系人:廖先生 联系电话:13594305701 七、公示期限您可以在2011年7月10日起至2011年7月25日期间按上述方式反馈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