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cqueia 于 2011-7-5 11:42 编辑
重庆巫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桃花铁矿200万t/a采选工程 第二次环评公示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重庆巫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桃花铁矿200万t/a采选工程; (2)建设地点:重庆市巫山县抱龙镇; (3)建设单位:重钢矿业公司; (4)建设性质:新建; (5)行业类别:采掘; (6)占地面积:28.75km2; (7)建设规模:建筑面积约22780m2; (8)投资规模:9.77亿元; (9)建设周期:36个月。 二、建设内容 本拟建项目采选工程生产单一品种的铁精矿(51.5%TFe)产品,年产铁精矿105万t,其中榨坊坪选矿厂63万t,牛窝淌选矿厂42万t。 拟建项目工程建设内容包括: (1)主体工程:矿山基建工程(1050m主平硐及工业场地占地381450m2,挖方55600m3;650m主平硐及工业场地占地57450m2,挖方248825m3,填方13660m3)、牛窝淌选矿厂(选矿能力80万t/a,包括:粗碎间、中细碎间、筛分间、磨矿仓、主厂房、铁精矿浓缩间、铁精矿过滤间及精矿仓等)、榨坊坪选矿厂(选矿能力120万t/a,包括:粗碎间、中间矿仓、中细碎间、筛分间、磨矿仓、主厂房、铁精矿浓缩间、铁精矿过滤间及精矿仓等) (2)辅助工程:排土(废石)场工程(标高1525m,面积243920m2,总库容为598万m3。)、填充站(占地8735m2,挖方11280m3,填方10340m3;充填采用尾砂充填。设计能力3458m3/d) (3)公用工程:供水系统、供电系统、炸药库、铁矿行政生活区、运输及联络道路、运输铁轨等 (4)环保工程:包括生活净水系统、循环水系统、排水系统、通风除尘、绿化等。 二、项目建设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2.1 施工期 1.废气 本项目施工活动中,对环境空气的影响因素主要包括建筑材料运输、卸载中的扬尘,土方运输车辆行驶产生的扬尘,临时物料堆场和裸露地产生的风蚀扬尘,混凝土搅拌产生的水泥粉尘等。 2. 废水 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冲洗废水和施工人员生活污水。 3.噪声 施工期噪声主要指建筑施工噪声(只考虑地面施工噪声)和交通噪声两类。 4.固体废物 井筒开凿及井下大巷掘进产生的废石为施工期固体废物的主要来源。以及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 5. 生态环境 本项目属于矿山开采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施工期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主要集中在采选工业场地、排土场和运输道路两侧,矿区范围相对整个生态评价范围而言,其占地面积小,不会对评价区域内的生态环境产生明显的不利影响。同时,在施工过程中只要切实做好各种生态保护措施,施工结束后再因地制宜地进行生态恢复,将可使施工生态环境影响降低到最低限度。 2.2 营运期 1.废气 拟建工程产生的污染物主要为井下凿岩、铲装等工序产生的粉尘,爆破时产生的炮烟,选矿破碎、筛分工序产生的粉尘、燃煤锅炉废气和扬尘。 采矿粉尘:井下作业粉尘主要产生于凿岩、铲装等工序,井下建有防尘供水系统,通过喷雾降尘设施能有效降低作业面粉尘浓度。 选厂破碎筛分粉尘:选矿粉尘主要是指矿石在粗破碎、中细碎、筛分工序产生的粉尘。 为了控制粉尘的无组织排放,建设单位在产尘点采取密闭抽风除尘方式,抽出的含尘气体经湿式除尘器(除尘效率可达98%以上)处理后排入大气,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要求。 锅炉烟气:锅炉烟气中主要污染物为烟尘和二氧化硫,经除尘器除尘后通过高烟囱排放。烟尘和SO2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量能够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 经预测建设项目下风向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均小于10%,对区域大气环境和环境保护目标的影响程度极低,在可接受范围内。 2. 废水 评价项目在废水主要包括井下涌水、选矿作业生产废水、尾矿充填渗水以及生活污水等。井下涌水、选矿作业生产废水、尾矿充填渗水等均进行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进入生产循环水系统,不外排。评价项目外排废水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 评价项目噪声源主要为凿岩、破碎、爆破等井下采矿作业设备产生的噪声以及提升机、空压机、装载运输机械,选矿车间的破碎机、球磨机、磁选机、过滤机以及各种水泵等地面作业设备产生的噪声,由于评价项目采用井下开采,开采生产过程中其主要噪声设备、设施均在井下对地面环境影响较小,提升机、空压机、装载运输机械,选矿车间的破碎机、球磨机、磁选机、过滤机,充填站搅拌机以及各种水泵等地面作业设备。破碎机、球磨机、磁选机、过滤机等作业设备采用减震、隔声等噪声防治措施,空压机、风机主要采用消声等措施。通过以上措施的实施,评价项目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满足相关标准限制要求。 4.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井下开采过程产生的废石、锅炉炉渣以及少量的生活垃圾等。 根据计算开采废石年产生量为44万t,选厂年年产尾矿95万t,采用填的方式回填采空区。锅炉灰渣外售处置。尾排土场严格《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Ⅰ类场进行设计、管理,通过以上措施的实施,评价项目固废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并送到固定点,并定期由当地环卫管理部门统一处理、处置。 5.生态环境 本项目对生态环境影响主要体现在地表植被破坏、土地利用方向、地形地貌变化、水土流失等几个方面。 在建设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应按本报告书中提出的水土保持方案和环保措施,安排资金和部门进行落实;项目服务期满后立即进行生态恢复,那么本项目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 综上所述,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而言,项目所在地具有一定的容量,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当地环境与产业发展规划。项目选址适宜,防治污染的环保措施完善可行,根据环境影响预测评价,本项目建设投产后的环境影响比较小,在当地环境可接受的环境容量范围内,项目建设具有一定的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建设项目可行。 四、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向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环评报告书简本其他信息,可以在报告书报批之前通过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咨询,联系方式如下: 1.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重庆巫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谭先生 电话:023-68845932 2.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重庆大学环评室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023-65111477 电子信箱: 59758338 3@qq。com 自本公告起10日内,公众可通过公示的联系方式向建设单位及环评单位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考虑以拟建项目所在地区域内的公众为主,其它公众为辅的原则; 2、公众在提出意见时,应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15日内,向环评机构和建设单位提出宝贵意见。 重庆巫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大学环评室 2011年7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