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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公示] 广东华兴玻璃有限公司石油焦替代重油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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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1 14: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ldmei 于 2011-8-8 15:09 编辑

广东华兴玻璃有限公司石油焦替代重油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简本公示
        1、项目概况
广东华兴玻璃有限公司是一家生产高白、普白、翠绿料等综合日用玻璃制品的大型民营玻璃容器制造企业。广东华兴玻璃有限公司成立于1987年, 1999年落户于佛山市南海区罗村街道办事处务庄工业区,占地128000 m2。2006年扩建后,于2009年获得环评批复并通过了环保验收(南环验函【2009】139号)。
现广东华兴玻璃有限公司拟建设广东华兴玻璃有限公司石油焦替代重油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建设内容如下:在原有的生产装置基础上将对B3#~B9#玻璃窑炉进行技术改造。改造后重油实物量达到57605.72吨,折合标煤82295.53吨,总节能收益达到6874.36万元,技术改造总投资约4000万元。
        2、环境质量现状调查
        2.1大气环境质量现状及影响评价
根据对评价区内南星、下柏和务庄布的大气监测,SO2、NO2、PM10、TSP、非甲烷总烃各监测因子的浓度均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及其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氟化物的浓度严重超过《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中相关标准的要求。
采用AERMOD模式预测了本项目对各敏感点最大小时浓度、最大日均浓度和年均浓度增值影响,预测结果表明该浓度增值均在可控范围内,对各敏感点的环境空气的影响较小。事故情况下,NO2在西门村、招大和大丰田的最大浓度增值占标率超过100%,会出现NO2超标。
粉尘无组织排放的最大厂界浓度为0.487mg/m3,符合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27-2001)的无组织排放第二时段周界外浓度最高点(1.0 mg/m3)的要求。厂界以外区域无超标现象,因而本项目粉尘的无组织排放对对周围环境敏感点影响较小。
本项目满足卫生防护距离和大气防护距离要求。
        2.2水环境质量现状及影响评价
根据水质监测,良安排洪渠和佛山水道的各项水质指标中,DO、氨氮、CODcr、BOD5污染指数值均大于1.0,说明良安排洪渠和佛山水道的水质已经不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Ⅳ类标准要求。
生活污水通过管网排入务庄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排放。生产废水经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排回用于生产中。本项目对水环境影响较小。
        2.3声环境现状评价
根据声环境实测数据,项目所在地北边界昼间与夜间实测噪声值超过《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超标原因主要是由于厂区北临务庄公路,交通噪声的原因导致声环境质量超标;其余三个厂界噪声值均满足《声环境噪声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
3、污染物治理措施
        3.1废气
        1、发电机废气防治措施
        由于目前厂内备用发电机的排气筒高度约为8m,建设单位应将柴油发电机的排气筒高度设置20m以上,烟气经过碱水喷淋治理后满足《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排放。
        2、厨房油烟火烟防治措施
        根据监测数据,食堂油烟废气超标排放,建设单位应采用先进的高效等离子体油烟净化装置进行有效处理后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后排放。
        3、窑炉废气
本项目共设有9座窑炉,其中1-5号熔窑烟气采用单碱法烟气脱硫除尘,烟气经45m高排气筒引至高空排放,脱硫率为90.6%,除尘率为41%;6-7号熔窑烟气采用静电除尘+半干法烟气脱硫除尘后经70m高排气筒引至高空排放,脱硫率为90.3%,除尘率为98%;8-9号熔窑烟气经催化法烟气脱硫除尘处理后经45m高的排气筒引至高空排放,脱硫率90.3%,除尘率为62.2%。
根据监测结果,表明本项目各玻璃炉窑排放的熔窑废气可符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二级排放标准的要求。
粉尘主要产生在原料车间及各种粉料的输送和配料、碎玻璃系统转运等生产过程中,本项目主要采取机械除尘、湿法除尘和自然除尘等综合治理措施对粉尘进行控制。混料工序排放的粉尘点全厂共设4套袋式除尘装置,纯碱称量工序排放的粉尘点全厂共设2套袋式除尘装置,除尘设备为密闭装置,经袋式除尘器除下来的粉尘通过除尘设备管道直接回用于原料混料机,不对外排放。
        3.2废水
制瓶工业冷却废水经化学破乳、油水分离后回用,不对外排放;炉窑及空压机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对外排放;烟气脱硫除尘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对外排放。
碎玻璃清洗废水、车间地面冲洗废水、软化树脂再生废水全部纳入厂区污水处理系统处理,经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相应标准后全部回用碎玻璃清洗、车间地面清洗等环节。
目前企业的生活污水经过化粪池简单处理后排放,生活污水经处理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务庄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对良安排洪渠和佛山水道的水质造成的影响较小。
        3.3噪声
本项目从设备选型上选用性能可靠的低噪声设备或振动小的设备;对产生空气动力性噪声的进出风口加装消声器;对振动大的设备在主体与基础之间安装减振装置;对可密闭设备加装密闭隔声罩;其次是在噪声传播途径上采取措施加以控制;尽可能地将强噪声设备设置在密闭的房间内,少开窗和其它无设防的洞口,高噪声车间的天花板和墙面材料选择新型的吸声、隔声材料,用建筑物隔声的方法减轻噪声对环境的影响;在厂区总平面布置时,将产生噪声的车间与厂界保持足够距离,以降低本噪声对厂界外的影响;同时车间外厂界的绿化,利用建筑物与树木阻隔声音的传播;对风机等排气所产生的高频噪声,其出风口朝向避开环境敏感点,这样既不增加投资费用,又能减弱噪声对外环境的影响。
本项目采取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基本可以实现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3.4固废
本项目建成后营运期产生的固废综合利用情况如下:废旧玻璃加工挑选的杂物及废渣,其中有用的废纸、废塑料、废金属收集,送废品站循环利用;生产过程产生的碎玻璃、产品检验过程产生的生产次品;玻璃原料在粉碎、混合等加工过程中,除尘器回收产生的粉尘等全部返回进入料仓后重新使用,不外排。
冷修时,熔窑更换下来的耐火材料、耐火泥及其它废弃构件、废乳化液、铬矿粉等废包装、喷涂剂废桶等危险废物,在整改措施后将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脱硫废渣和交由当地建材生产商回收;废脱硫剂由厂商回收利用;“潲水油”交的资质单位回收处理;废水处理泥污干化后填埋。
4、项目产业政策、选址合理性分析结论
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选址符合城市和地区发展规划,符合环境保护规划,项目的建设不论从促进珠三角地区经济建设,以及企业自身发展的角度分析,其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必要性。
5、清洁生产分析结论
从与国内外同类生产企业的指标对比上来看,本项目在单窑能耗、单位产品水耗等指标上均可以达到国内的先进水平,清洁生产水平较高。
6、公众参与结论
公众调查表明大多数受访肯定和支持项目选址,肯定了项目的建设对当地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但同时也对项目带来的环境影响特别是大气环境影响表示担忧,希望有关管理部门和建设单位能考虑和尊重公众的意见,加强环境管理、环境监督和环境保护技术指导,切实保护当地环境,维护公众利益,努力实现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
7、环境风险评价结论
项目主要的风险物质有液化石油气等,可能发生的风险类型为火灾爆炸或泄露等。由于物料贮存量较小,建设单位在严格风险管理机制、加强管理的前提下,其风险概率可降低在可控范围内。对周边环境造成的环境风险较小。
8、环评综合结论
本报告对建设项目所在地及其周围地区进行了环境质量现状监测、调查与评价;本项目的厂址符合规划要求、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可行,布局合理,满足卫生防护距离的要求;拟补充采取的污染措施可行可靠,并可有效实现污染物的达标排放;对本项目的风险影响进行了定性与定量分析,提出了风险事故防范与应急措施;满足清洁生产的要求;经济损益分析具有正面效应;对本项目进行了公众参与调查,群众绝大多数表示赞成。
综上所述,本项目在认真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环保措施和建议后,对周边环境及敏感点的影响是在可控制的范围内的,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该项目的建设可行。
       9、评价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名称:广州市环境保护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回龙路增沙街20号 邮编:510301
联系人:李小姐  
联系电话:020-83363613
Email:ldmhunter@163.com
        10、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广东华兴玻璃有限公司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罗村街道办事处务庄工业区
联系人:叶先生
        11、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为听取社会各界对本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特将本工程在此公示,主要征求公众以下宝贵的想法和建议。
(1)公众对本项目的信息来源、建设看法和态度;
(2)公众就项目建设对是否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环境保护的认识;
(3)公众就项目对个人利益的环境影响认识;
(4)公众对最关心的环境问题认为所需的环保对策;
(5)公众对该项目的环保措施等方面的意见、建议和具体要求等。
        12、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邮件、邮寄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等方式提出意见。发表意见的公众请注明发表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
[注]: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发表于 2012-2-5 14:0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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