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港10万吨级大沽沙航道工程环评公示(第一次) ◆项目名称:天津港10万吨级大沽沙航道工程 ◆项目概要:天津港临港工业港区位于渤海湾的西北侧,其北侧以海河口南治导线为界,西临海防路。本工程位于渤海湾西部海河入海口,与天津港南疆港区相邻。 航道里程4+640~13+0段航道采取在现有航道基础上两侧加宽方案,航道中心线不变,航道设计底标高由-12.3m浚深至-14.0m,航道有效宽度由180m拓宽至230m,满足10万吨级船舶单向航行。航道里程13+0~15+0段航道采取在现有航道基础上两侧加宽方案,航道中心线不变,航道设计底标高由-12.3m浚深至-15.0m,航道有效宽度由180m拓宽至295m,满足26.6万m3LNG船舶单向航行;航道在里程15+000处顺时针转向17°,延伸至里程36+500自然水深处。15+0~36+500段航道采用单向向北加宽浚深,航道有效宽度为295m,航道底标高为-15.0m。加宽后航道边线距离天津港现有2#锚地最近距离1257m,满足安全距离要求。疏浚工程量约3893.5万方,其中超挖工程量462.1万方。 工程总投资158241万元,施工期为2年。 ◆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评价单位接受建设单位委托开展前期工作(含资料收集、现场勘察、与建设单位进行公众参与调查)→编制报告(含收集公众意见)→报告送环境主管部门审查→专家评审→报告修改→报环境主管部门审批。 ◆主要工作内容:评价单位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有关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的要求,以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为依据,结合本工程的特点,充分利用已有资料,补充必要的现状监测,结合工程设计和预测数据,预测评价本项目建设对项目所在区域水环境、空气环境、声环境、生态环境及环境事故等产生的影响,从方案合理、技术可行的角度提出环境保护措施、环境管理与环境监测计划。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①您对该项目的了解程度;②您认为本工程的选址是否合理;③您对目前环境现状的满意程度;④您认为本工程对您的生活有何意义;⑤您认为项目建设所造成的主要环境问题是什么;⑥您认为上述环境影响持续的时间是;⑦您认为采取哪种措施能减轻影响;⑧项目对区域社会经济影响;⑨如果项目建设给您造成损失,您持何种态度。 ◆公众参与调查方式:(1)与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电话联系;(2)发送信件或邮件到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3)直接到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反映意见。 ◆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天津临港港务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邹锋 电话:022-25705398 (2)评价单位:交通运输部天津水运工程科学研究所 联系人:赵俊杰
地址:天津市塘沽区新港二号路2618号 电话(传真):022-59812345(转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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