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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环办〔2011〕212号
各环评机构,各市、县(市)环保局,苏州工业园区环保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6号,以下简称“26号令”)和《关于加强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和从业人员管理的通知》(环发〔2008〕69号)的有关规定,我厅结合全年日常考评情况,组织对省内和在我省开展业务的省外环评机构进行了2010年度环评考核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0年,我省具有环评资质的机构共有91家。江阴市格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江苏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公司和扬州市苏辰环境发展咨询有限公司为2010年度新获资质单位不参加本次考核,江苏绿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因安徽环评项目正在接受环保部查处主动提出不参加本年度考核,故本次实际参加考核的省内单位共87家。本次参加考核的省外环评机构为2010年度在我省开展环评业务并在我厅备案的13家单位。
二、考核办法
(一)我厅从各环评机构上报的《业绩表》中随机抽取两本报告书(表),由专家进行分项打分,结合日常考评结果和业绩漏报率情况最终确定考核等级。
(二)随机抽取的两本报告书(表)的平均成绩,即为该机构报告书(表)的年度抽查成绩。80分以上(含80分)为优秀,70-79分(含70分)为良好,60-69(含60分)为及格。
(三)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环评机构,在抽查成绩基础上扣10分:1、因环评文件中出现重大失误被环保部或我厅通报批评的;2、上报《业绩表》存在瞒报漏报情况,环评报告书漏报率达30%以上的;3、乙级环评机构,因各种原因,《业绩表》中报告书数量不足2本的;4、日常考核中,出现过成绩低于60分的。
(四)具备核技术应用类和电磁辐射类资质的环评单位(简称“涉核单位”)除抽取一般类别项目外,单独抽取核技术应用类和电磁辐射类项目进行考核排名。
(五)省外环评机构的考核范围为环评机构承担的由省环保厅审批的环评文件,主要从项目复杂性、对环评工作的认真程度及报告书修改情况等角度综合考核。考核等级的确定与省内环评机构考核办法相同。
根据考核办法,我厅确定了2010年度各环评机构的年度考核成绩(见附件),并将在江苏环保网(www.jshb.gov.cn)公布。
三、考核结果
成绩优秀的省内甲级环评机构: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成绩优秀的乙级(除限编表以外)环评机构:中煤国际工程集团南京设计研究院、江苏省交通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成绩优秀的乙级(限编表)环评机构:通州市环境科技指导站、宝应县环境科学研究所、常熟市环境科学研究所、大丰市蓝天环保科技咨询公司、如皋市环境科学研究所。
成绩较差、考核成绩不及格的省内环评机构:中蓝连海设计研究院、江苏省设备成套有限公司、南京工业大学、苏州市环境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丹阳市环境保护科技服务中心,我厅将上报环保部,建议取消其环评资质或责令限期整改。其它成绩较差的环评机构还有: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南京智方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江苏圣泰环境事务有限公司、盐城师范学院、盐城工学院。
本年度首次对省内涉核单位单独进行考核,各持证单位环评报告书(表)的总体情况较好,属中等及以上水平,评价方法正确,编制比较规范,质量较好。成绩优秀的环评机构为:苏州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江苏省辐射环境保护咨询中心、国电环境保护研究院。成绩良好的环评机构为:江苏方天电力技术有限公司、江苏嘉溢安全环境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南京科泓环保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省外环评机构考核成绩普遍不高,其中成绩较差的环评机构为:中石油东北炼化工程有限公司、天津市气象科学研究所、上海南域石化环境保护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勘测设计研究院、北京嘉和绿洲环保技术投资有限公司。
对成绩优秀的环评机构予以表扬,希望戒骄戒躁,再接再励。对成绩较差或业绩报送严重不实的环评机构予以批评。被通报批评的单位(详见附件6)必须认真查找原因,制定整改计划,采取切实措施全面提高机构的管理水平和环评人员的业务能力。有关整改措施及计划于7月30日前上报我厅,我厅将进行抽查督办。未按时上报整改计划或一年内整改无效的,我厅将上报环保部,建议取消其环评资质。
四、主要存在问题
(一)上报业绩表不及时。80家环评机构按要求于2010年3月底前向我厅报送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年度(2010年)业绩报告表》(以下简称《业绩表》)。江苏方天电力技术有限公司、滨海县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扬州市邗江区环境科学研究所、江都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盐城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等11家环评机构未能按时上报《业绩表》。
(二)报告书业绩漏报现象十分严重。本次考核中共11家环评机构存在严重瞒报漏报环境影响报告书业绩现象,其中南京智方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南京源恒环境研究所有限公司、南京工业大学、盐城工学院漏报率超过50%;连续两年漏报率超过30%的单位有:南京智方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淮安市环境科学研究所、南京工业大学。
(三)报告书(表)编制质量不高:
1、如东天虹环境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江苏省工程咨询中心编制的报告表中环境现状调查不完整,规划相符性描述不全面。
2、盐城师范学院、扬中市海润环境科学研究所编制的报告表中工程分析过于简单,污染治理措施及环境影响论述不够。
3、江苏嘉溢安全环境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徐州市工程咨询中心编制的报告书中公众参与缺乏针对性,监控计划不符合实际,综合结论功能不强。
4、环境影响报告表普遍质量较差,如盐城师范学院编制的报告表。有的还存在严重违规编制报告表的现象,如丹阳市环境保护科技服务中心,审批部门应加强管理。
5、苏州市环境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江苏久力咨询有限公司、江苏省设备成套有限公司编制的报告书没有按照专家评审意见进行完整的修改、完善,应当加强监督管理。
(四)省外环评机构对我省环境管理要求掌握不准确、不及时、不到位,导致其编制的报告书质量普遍不高。另外天津市气象科学研究所借证情况严重,对实际承担项目环评的人员缺乏技术指导,导致环评报告书多次修改不到位,影响了项目的及时审批。
五、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各级环保部门应加强对在本辖区内承接环评业务的环评机构的日常监督和检查,加强业务指导,开展日常考核,全面提高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质量,充分发挥其在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中的作用。在日常检查和考核中发现环评机构不负责任、弄虚作假、质量低劣以及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各级环保部门应及时向我厅报告,并提出处理建议。各级环保部门应高度重视环评机构的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情况,对质量较差的环评机构的环评文件要从严审查、从严把关,并报省环保厅备案。
(二)结合建设项目环评网上审批系统,按照苏环办〔2011〕24号文要求,各级环保部门应及时上报项目审批信息,并严格执行环评文件(报告书)编制情况季报制度,并由各省辖市环保局负责汇总报送省厅。省厅将对编制情况进行抽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以督促整改。
(三)各环评机构必须严格按照“26号令”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开展工作,严禁出现跨资质范围或缺乏相应范围环评专职人员承接环评业务的情况。一经发现,将上报环保部建议取消其环评资质。同时,必须完善相关环评文件的档案整理和人员流动备案制度。每年3月底前必须将《业绩表》按时报送省厅,并严格按照要求准确填报环评业绩和机构专职环评人员情况表。
附件1: 2010年度省内非涉核甲级环评机构考核成绩
序号 | 证书号 | 单位名称 | 等次 | 1 | 甲1902 | 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 优秀 | 2 | 甲1906 | 南京大学 | 良好 | 3 | 甲1909 | 河海大学 | 良好 | 4 | 甲1903 | 苏州科技学院 | 良好 | 5 | 甲1907 | 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 及格 | 6 | 甲1901 | 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 及格 | 7 | 甲1908 | 中蓝连海设计研究院 | 不及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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