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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请教,换单位,证书在转,原来的证书编号可以填到责任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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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2 16: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请教,换单位,证书在转,原来的岗位证书编号、环评师证书可以填到环评报告的责任表吗?符合登记类别和单位资质范围前提下,环评师是否可以作为相应项目负责人?
以上是否一定要转好证才行?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岗位证书管理办法》
第十条  岗位证书持有人员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自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环境保护部申请岗位证书变更:
(一)调动单位的;

“第二十条  岗位证书持有人员所在单位为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可在本单位资质证书规定的评价范围内主持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章节和环境影响报告表的专题,并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和环境影响报告表中的编制人员名单表中签字,承担相应责任。”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十条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登记管理办公室视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或暂停业务三至十二个月:
  (三)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或变更登记后仍使用原登记证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业务的; ——可理解为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期间,可使用原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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