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华龙城市污水处理厂2×104m3/d工程
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福建师范大学环境科学研究所(评价单位)目前已基本完成《漳州华龙城市污水处理厂2×104m3/d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工作,即将报送环保主管部门审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现向公众公示如下内容:
一、建设项目概况
漳州华龙城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漳州华龙城市污水处理厂工程位于福建省龙海市角美镇龙池开发区内,占地约25亩,项目总投资1864.66元,项目定员合计14人。该项目为角美镇龙池开发区配套的污水处理厂,处理区内生活污水和满足下水道纳管标准的工业废水。本次建设内容为原处理设施基础上改建至2×104m3/d,污水处理工艺流程为:粗格栅与进水泵房→细格栅与旋流沉砂池→预处理池→厌氧池→A/O池→二沉池→接触消毒池→巴氏计量槽→排海;污泥由带式脱水机脱水后外运处置 。项目投产后,主要污染问题有:尾水纳污水域的水环境污染,厂区的恶臭、噪声影响,剩余污泥的处置等。上述问题都要求采取适宜治理和控制措施。
二、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该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厂址符合园区规划,污水与臭气处理工艺、污泥处理与处置方式合理。项目投产后,所有进厂的园区生活污水和符合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第二类污染物三级标准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的园区工业废水均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B标准(其中部分不分级的污染物控制项目达到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要求)排入九龙江河口海湾(尾水排污口位于离岸1.5km的角美排污预留区);处理单元产生恶臭气体经收集、脱臭后满足厂界恶臭污染物执行GB1891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的二级标准要求;剩余污泥排放执行GB1891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相关规定,污泥含水率应小于60%。因此,在落实了本报告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下,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出发,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三、公众查阅环境影响评价简本的方式和时间
(1)公众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
公众可以在相关信息公开后,可以通过电子邮件、信函方式向环评单位及建设单位咨询。
(2)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福建师范大学
联系地址:福州市仓山区上三路32号 邮政编码: 350007
联 系 人:郑老师 联系电话: 0591-83400087
建设单位:漳州华龙城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福建省龙海市角美镇龙池开发区保生路
联 系 人:谢厂长 联系电话:13599588802
(3)公众索取信息的期限:即日起10个工作日。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公众可以提出对项目建设环境保护的其它要求和建议,我们将充分考虑公众所提的要求和建议,并将在上报的报告书中体现公众意见的采纳情况。
公示单位:漳州华龙城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2011-07-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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