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环保评〔2011〕74号 福建省环保厅关于通报批评中科院南海海洋研究所和广州市环境保护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的通知 各设区的市环保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各环评单位: 近期,我厅相继接到基层环保部门和业主投诉,反映中科院南海海洋研究所和广州市环境保护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在福建省内开展环评业务时存在环评报告编制质量差、内部管理松散、环评评审时项目负责人无故不到会等问题,严重影响了项目建设,同时还存在随意降低收费标准承揽业务的问题,扰乱了正常的环评市场秩序。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相关情况
2011年4月20-21日,我厅组织相关部门代表及专家组成的审查小组对中科院南海海洋研究所、广州市环境保护工程设计院(协作单位)编制的《龙岩稀土工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和《福建长汀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2010-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查。审查过程中发现报告书存在编制质量较差,不符合国家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技术规范要求,环境影响预测和评价结论不可信,提出的优化调整建议及预防或减缓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不可行等问题。特别是在《福建长汀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2010-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过程中,项目负责人刘云旭(环评工程师登记证第A28040021000号)不听劝告,中途擅自离去,造成了十分恶劣的影响。鉴于两本报告书专家审查评分均为不合格,会上我厅即要求环评单位保质保量抓紧修改完善报告书,以免影响后续我省重点项目的入园审批。会后,我厅又专门约谈了环评单位的有关人员,并多次督促环评单位抓紧环境影响报告书修改完善工作,但直到7月5日,环评单位才提交了环评报告书修改本。 2011年5月10-12日,我厅组织相关部门代表及专家审查由上述两个单位编制的《龙岩闽江水系流域面积500km2以下河流综合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等五本流域规划环评报告书,审查发现报告书存在编制质量较差,不符合国家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编制规范要求,对规划区现场调查不清楚,对规划存在的主要环境制约因素分析不充分,评价内容不全面,提出的优化调整建议及预防或减缓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不可行等问题,五本报告书专家审查评分均为不合格,目前报告书还未修改完成。 2011年1月6日和3月22日,宁德市环保局在组织专家对由广州市环境保护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编制的《省道S302线周宁浦源至政和交界段改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和《宁德万达广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技术评估过程中,发现报告书均存在编制重点不突出、污染防治措施建议缺乏针对性和可行性,其评价内容不全面、不客观,达不到相关技术要求,不足以支持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问题,专家审查评分均为不合格。宁德市环保局以《关于通报批评广州市环境保护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的通知》(宁市环监〔2011〕25号)对其进行了通报批评。 中科院南海海洋研究所和广州市环境保护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严重影响了环境影响评价法律制度的严肃性,影响了省政府清理违规小水电整治工作的开展和相关重点项目前期工作的推进及开工建设,干扰了我省的环境影响评价市场秩序,业主和环保部门意见强烈。 二、处理意见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 1.对中科院南海海洋研究所和广州市环境保护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两家环评单位予以全省通报批评,责令其于2011年10月底前完成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逾期没有按要求完成整改的,我厅将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规定,向环保部提出具体的处理意见及建议。 2.要求以上两家环评单位将已承接我省的有关建设项目和规划环评名单于8月1日前报我厅和项目(规划)所在地环保部门备案。全省各级环保部门自2011年8月1日起一年内,暂停受理、审批由上述两家环评单位编制的环评文件(已备案的项目及规划环评除外)。 3.上述两家环评单位应认真吸取教训,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努力提高环评业务水平, 加强环评报告编制质量的审核把关,同时进一步规范管理,提高责任意识,避免今后出现类似问题。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是政府部门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各环评单位要引以为戒,举一反三,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按照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服务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要求,秉承对社会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强化内部管理,加强环评技术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素质培训,坚持客观、公正、诚信的工作原则,认真负责地开展工作。 各级环保部门要结合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进一步加强对环评单位的日常监督管理,努力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管理水平,切实发挥环境影响评价的作用。对审批中发现存在质量问题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予以退回,对严重违反环评管理相关规定的环评单位要坚决予以处理,并向我厅报告。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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